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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学年学风督查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4年10月13日阅读次数:

学工﹝2014﹞18号

关于开展2014学年学风督查活动的通知

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全体学生:

为营造人心向学、积极向上的良好育人氛围,推动学院学风建设年活动顺利开展,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课室管理规则》等有关要求,密切配合“三走”主题活动、南苑书香读书活动“三个一”倡议等活动的进一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学风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4—2015学年

二、督查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三、督查内容

(一)行为规范。包括穿背心、短球裤及拖鞋上课;教学区抽烟等不文明行为。

(二)课堂秩序。包括迟到旷课早退情况、学生到课情况、课堂纪律(睡觉、玩手机、喧哗、就餐)等。

(三)宿舍秩序。包括晚归不归、不按时熄灯、使用大功率电器、售卖商品等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推进工作顺利开展。各系在10月13日前成立以学工办主任(或团总支书记、骨干辅导员)为队长的学风督查队,督查队人数原则上以本系学生总数的1%为宜,各系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减。艺创系、音乐系、护理系成立联合督查队。各系辅导员在10月13日前准备好所带学生的班级花名册、课程表及学生住宿区域明细,以随时备查。

(二)注重宣传,营造浓郁活动氛围。各学风督查队要积极开展自检自查工作,促进督查工作常态化,努力在本系形成“乐学、勤学、善学、博学”的向上氛围。要适时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风建设活动,以进一步浓郁活动氛围。

(三)积极沟通,确保督查有理有序。各学风督查队在进行互检时要与被督查系进行良性沟通;被督查系要指派人员担任领队并与任课老师做好沟通。检查时间、检查对象由学生工作部提前1个工作日与相关系进行沟通。

(四)认真执行,确保督查效果和质量。各督查队要认真开展学风督查活动,并填写《学风督查记录表》。在每次督查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结果电子版发送至耿新山老师处,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至被督查系。

(五)每次督查活动结束之后,对上课迟到、旷课、早退及在教学区域抽烟的学生;不按时熄灯、使用大功率电器、售卖商品和晚归不归的宿舍或个人;包括穿背心、短球裤及拖鞋上课人数较多及课堂纪律(睡觉、玩手机、喧哗、就餐)较差的班级均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达到处分要求的将依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所有检查结果将作为系学生工作考评、优良学风班评选、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助学金评选的重要依据。

附件:《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风督查记录表》 20141011094243509.docx

联系电话:020-61787336

邮编: 510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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