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2019〕15号
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19届优秀毕业生奖
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奖励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有关规定,现就2019届优秀毕业生奖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法纪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身体健康,坚持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两次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并取得学士学位;
5.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成绩加权平均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0%,且平均绩点3.1以上,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公选课除外)无不及格记录;
6.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优先考虑:
(1)在学校、院系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者、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优秀;
(2)学术研究成绩显著,以第一、二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学科竞赛成绩显著,在国际、全国性、省部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学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学科竞赛项目以省教育厅当年公布的统筹项目为准,其他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创新发明成绩明显,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名额与奖励办法
获得优秀毕业生奖的学生由学校通报表扬、颁发加盖学校钢印的优秀毕业生证书及纪念品。优秀毕业生材料存入学生档案。优秀毕业生人数不得超过2019届毕业生总人数的2%,各院系名额预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
三、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1. 5月15日之前,学生向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优秀毕业生奖申报表》(附件2),并附学习成绩单(含毕业论文成绩)及各类证明材料;
2. 5月16日-26日,各院系学生奖励评定工作小组根据本院系的实际情况,对具有获奖资格的2019届毕业生进行初评,评选情况和结果在院系官网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院系将申报材料上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包括附件2、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同时报送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电子版(样板见附件4)。(纸质版交至A1-11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91613630@qq.com)
3. 5月26日-5月31日,学校奖学金评定小组对各院系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并确定获奖名单;
4. 6月1日-3日,公示获奖名单,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生工作部实名反应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5. 6月15日前,表彰获奖个人,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及纪念品。
请各院系严格按照《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奖励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的要求,根据本院系实际情况制定评定细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完成本次优秀毕业生奖评定工作。
附件:
1. 2019届优秀毕业生奖名额预分配.xls
2.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优秀毕业生奖申报表.doc
3. xx院系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名单.xls
4. 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样板.docx
5.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奖励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docx
学生工作部
2019年4月29日
(联系人:徐文娟 电话:020-6178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