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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助未申请“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的残疾大学生做好补办申请手续的通知

日期:2018年04月17日阅读次数:

各院系:

根据《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帮助未申请“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的残疾大学生补办申请手续的通知》(粤残联〔2018〕37号)的文件精神,为帮助我校更多的残疾大学生完成学业,扩大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受益面,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权利,请各院系协助做好本通知和《“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行)》的宣传工作,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办理申请手续,帮助更多残疾学生享受助学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条件

1.广东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16、2017年入学尚未享受“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残疾人大学生。

2.南粤扶贫助学金、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建档立卡学生补助、大学生新生资助不能重复享受,按就高不就低享受其中一种。

二、助学金发放标准

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万元。

三、申请和审核

请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于2018年5月1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递交《“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学生注册证明(盖教务章)、银行账户等资料复印件。

各县(市、区)残联受理申请后,会同当地教育部门进行审核并登记造册,将《“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学生花名册》《“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上报所属地级以上市残联,各地级以上市残联会同当地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18年5月25日之前上报省残联。

省残联会同省教育厅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名单审核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省残联组织助学金发放工作,本次助学金发放将于2019年进行。

附件: 1.“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doc

2.学生注册证明.doc

3.“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学生花名册.doc

4.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帮助未申请“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的残疾大学生补办申请手续的通知(粤残联[2018]37号).pdf

学生工作部

2018年4月17日

(联系人:余老师,联系方式:020-61787100)

联系电话:020-61787336

邮编: 510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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