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2018〕22号
各院系: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是国家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高校资助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为进一步发挥助学贷款的教育扶贫作用,缓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压力,保障本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院系做好2018-2019学年本院系学生贷款需求的摸查工作,并指导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暑假期间准备好相关材料。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1.我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含2018级)
2.已成功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在2018-2019学年需要继续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以下简称“续贷”);
3.未成功或未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在2018-2019学年需要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以下简称“首贷”)。
二、贷款额度
国家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二、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按正常学制顺利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
(6)通过我校本学年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获得资助资格。(请点击《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并严格按照要求,先做好资格认定。)
四、办理事项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请点击《关于配合做好2018-2019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办理和提交材料。
(二)高校助学贷款
1.续贷
9月7日前,各院系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登录在线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系统操作方法】:学生登录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不少于200字。”学生填写完成并提交后,由各院系资助经办人进行审核,填写内容不实或不合要求的续贷声明,请退回学生重新填写后再次审核。
【续贷申请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只许系统导出,以下简称“申请表”)(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2.首贷
9月14日前,首贷学生需在学生在线系统注册,成功注册后提交贷款申请。
【首贷申请材料】
(1)填写好《申请表》(只许系统导出),到所在生源地审查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4)《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3.材料报送
9月28日前,各院系对拟申请贷款学生的申请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核,在高校助学贷款系统“贷前管理-贷款规模”中填报年度贷款规模,并将拟贷款学生材料(纸质版)和《2018年高校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盖章纸质版)报送至大学生资助中心A1-109,电子版发送至978424164@qq.com)。
五、工作要求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高校助学贷款只能任选其一,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各院系务必成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组织申请贷款的学生认真学习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并对其提交的助学贷款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2.为了保证学生能够顺利完成系统贷款申请,请各院系务必于7月24日前在高校助学贷款系统中维护好2015-2017级学生的专业和班级信息,于9月14日前添加完整2018级学生班级信息。
附件: 1.2018-2019学年高校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xlsx
2.2018年高校助学贷款操作指引.pdf
学生工作部
2018年7月19日
(联系人:余美瑾,联系方式:020-6178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