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精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要求

各院系必须严格按照《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详见学生手册)和本通知的工作安排,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严厉杜绝评审把关不严格、材料填报不规范等问题的出现。原则上应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依次评审,申请条件不能与学习成绩挂钩,但不符合条件(违纪等)的学生不发放国家助学金。

同一学年,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二、资助对象

我校通过2020-2021学年全国学生自主管理系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2017-2020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

为实现精准资助,我校根据广东省高校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个资助等级,标准为:

特别困难等级:每生每学年资助4000元;

困难等级:每生每学年资助3400元;

一般困难等级:每生每学年资助2700元。

四、发放标准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发放,将分两学期发放给学生,标准为:

   特别困难等级:每生每学期发放2000元;

困难等级:每生每学期发放1700元;

一般困难等级:每生每学期发放1350元。

如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后退学、辍学、休学、入伍等不在校,学校可按照程序替换为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内符合条件的学生。

五、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材料报送及评审安排

1.报送材料

1)《(2020-2021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每人限A4纸1页,不得涂改);

2)《2020-2021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附件2,电子版);

3)《2019- 2020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附件3,纸质版);

4)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符合条件(有违纪行为且尚在处分期内未解除处分),院系应提供相关学生违纪处分复印件。

2.评审安排

1)11月6日12:00前,院系发送汇总后的附件2发至邮箱nf1298109219@163.com(以院系为单位报送,学生请勿单独发送)。

2)11月6日12:00前,院系将附件1纸质版附件3纸质版盖章后上交至大学生资助中心A1-109办公室。其中附件1纸质版需按照附件3的名单顺序由小到大排列,并在右上角用铅笔标上序号。

3)11月9日,拟学校公示。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2020年11月2日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0-6178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