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吕**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吕**,男,学号:1010312**,工商管理专业2010级10班学生。该生于2011年11月8日0点在学生宿舍H4宿管员值班台处,与艺术设计专业两位同学吃宵夜并饮酒。对在场老师的劝告与教育,吕**同学置若罔闻,态度恶劣,并言语顶撞老师。经学生工作部、工商管理系学生工作小组调查,学生本人对违纪事实予以承认,并作出了书面检讨。该生的违纪行为影响恶劣,为严肃校风校纪,依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二条、二十五条,《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经研究决定,给予吕**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于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一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