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学生工作小组: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及《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为认真做好我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提出以下要求:
1 、学院成立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陈腾华任组长、学工部部长朱文山任副组长、各系学生工作小组副组长及负责老师任组员,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 、以系为单位,成立以学生工作小组副组长任组长、辅导员任副组长,学生代表担任组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学系范围内公示。
3 、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程序:
(1)每学年结束之前,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都要自愿如实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及《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在暑假期间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2)每学年开学时,各系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和《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对照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确认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系的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的学生名单,于9月下旬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3)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汇总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的学生名单,报学院领导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作为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实施依据。
4 、学院和各系每学年将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者,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 、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个人资料(包括联系电话等)的更改及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学院将会及时做出调整。
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工作,将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勤工助学岗位的申请以及其他资助政策的落实,希望各系学生工作小组认真落实本项工作。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