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关于2023年度勤工助学岗位
设置及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室、处、部、中心、馆,后勤集团:
为规范管理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高勤工助学资金及人力资源效能,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广州南方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勤工助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三全育人”途径之一。勤工助学工作应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各单位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二、岗位设置
(一)岗位类型
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二)岗位数量
2023年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数量根据本单位工作计划进行合理设置,原则上参照2022年实际岗位情况执行。如因特殊情况需做调整,请事先与学生处协商。临时岗位应根据本单位临时性或阶段性工作内容进行合理设置。
(三)岗位时段
根据学校自然年预算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固定岗位设置时段为2023年3月-6月、2023年9月-12月。临时岗位设置时段为2023年1月-2月、2023年7月-8月,其余时间段因工作原因需申请临时岗位的,请用工单位至少提前一周向学生处申请。
(四)岗位酬金
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为了保证学生有足够的学习时间,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间原则上每月不得超过40小时,每个固定岗位劳酬标准不能超过888元/岗/月。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岗位劳酬标准22.2元/小时。
三、工作要求
(一)各勤工助学岗位应遵循事先申报的原则,未经审批所产生的勤工助学劳酬由本单位自行解决。
(二)各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每岗可设置1-3人,每位同学不得同时被不同用工单位录取上岗。各单位在岗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占本单位在岗学生总人数的80%及以上。中途如有在岗学生信息变更,请于信息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备学生处并更新在岗学生信息。
(三)各单位应指定专人统筹和管理本单位勤工助学工作,切实担负起在工作中培养、教育学生的责任,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
(四)各单位应配合学生处做好有关指导老师和勤工助学在岗学生的考评工作,以考评促进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良性开展。对于在勤工助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老师和学生,学生处将在全校范围内对其进行表彰。
四、申报材料
请各单位于11月11日17:00前将下列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后,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科(1号行政楼109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zx12619@163.com。材料清单如下:
1.广州南方学院2023年度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岗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
2.广州南方学院2023年度学生勤工助学临时岗位设岗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
3.广州南方学院2023年度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岗申请汇总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电子版PDF版及电子表格)。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州南方学院2023年度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岗申请表
2.广州南方学院2023年度学生勤工助学临时岗位设岗申请表
3.广州南方学院2023年度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岗申请汇总表
学生处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