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广东省“最美大学生”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学校现组织“最美大学生”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对象
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所有注册的中国籍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思想理念坚定、爱国情怀深厚、品德修为高尚、自身本领出众,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荣誉,个人事迹应主要集中在近3年(2023年1月以来)。
二、推选名额
广东省可推“最美大学生”10人。每校限推荐1人。超额申报和个人直接申报均不予受理。已获得往届“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称号者不再参加推选。
三、推选程序
(一)推荐报名。各学院按自愿原则在本学院范围内择优推荐,每学院限推荐1名。获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银奖的项目负责人参评可不占所在学院推荐名额。不接受个人报名。
(二)组织遴选。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生处组织开展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遴选工作,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三)公布结果。推荐人选信息将在学生处官网进行公示。
四、材料报送
(一)广东省“最美大学生”推选报名表(见附件,可编辑文档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版)。
(二)电子照片,包括推荐人选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1张(1寸2.5*3.5cm,413*295像素);其他能够反映其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生活照1张(横版照片,像素不小于1024*768,大于2M不超过10M),格式为JPG。
(三)简介视频,要求严格围绕符合推荐条件的特点,紧扣人物事迹,确保原创且无版权争议(横屏拍摄,分辨率为1920*1080P, 内容配字幕,上传字幕文件,时长不超过1分钟,文件不超过100MB, 格式为MP4, 画面清晰,声音清楚);展示视频如有获 得荣誉奖励情况,请将所有证书扫描件汇总到一个PDF上传。
二、其他要求
(一)各学院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程序、严守标准,切实履行好推荐审核职责,加强负面清单核查,确保申报人信息和申报内容真实可靠、申报推荐工作公开透明。
(二)各学院于3月16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提交推选材料。电子材料发至学生处邮箱:xgb@nfu.edu.cn。邮件主题命名为:xx学院+最美大学生材料。所有材料请按顺序编号、排列、命名,所有文件打包命名为“最美大学材料+姓名+学院”,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附件:
1. 《关于开展广东省“最美大学生”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
2. “广东最美大学生”推选报名表
学生处
2026年3月13日
(联系人:刘紫燕; 联系电话:020-61787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