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认真做好学院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学院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精神,现将2010--2011学年学院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学院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选。学院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000元,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助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关心学院,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6.学院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进步明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上五点。
1.学院根据各系实际情况,将学院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助学金的评选名额下达到各系(具体见附件),由各系按规定评选。
2.符合学院励志奖学金或学院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2011年7月5日前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助学金申请表》,向所在系提出申请。
本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能申请本学年的学院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助学金。
3.各系对申请学院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情况认真审核后,确定推荐本系获奖名单,于2011年7月8日前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各系对申请学院助学金学生的审核要结合本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提出建议名单,于2011年7月8日前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
4. 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通过的获奖(助)学生名单,将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
1. 学院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助学金评选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系必须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评审工作,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2. 本次评审工作时间比较急,各系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有关工作,加强宣传和引导,真正发挥学院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助学金在激励和扶持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取得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作用。
三. 2010--2011学年学院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助学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