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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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学工18号)

日期:2012年10月07日阅读次数:

各系学生工作小组: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校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2﹞49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审核阶段(10月8日-10月15日)

各系在审核需申请贷款学生资料的基础上,于10月15日前组织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进行网上申请、审批并上报学工部,上报后不得变动贷款人数和金额。

二、签订合同阶段(10月25日-11月5日)

各系组织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并整理贷款学生有关数据及贷款档案。学工部根据借款合同签订情况,印制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名册,并上报省助学中心。

三、贷款发放阶段(11月)

1、省助学中心将批复好的借款学生名册发放给各高校,作为贷款最终数据;

2、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将贷款划至省助学中心账户,省助学中心划至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

3、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贷款划付至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学校学费账户,缴纳学费;

4、对于贷款金额到账之前已交清学费的贷款学生,学工部将与财务部核对具体的学生名单,并协助财务部将金额返还到学生账户。

请各系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让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助学贷款,确保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目标。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联系电话:020-61787336

邮编: 510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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