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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1-2012学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日期:2012年09月20日阅读次数:

学工〔201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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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1-2012学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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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勤工助学用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统一管理,增强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激励在勤工助学岗位上工作踏实、表现突出的学生,决定开展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1—2012学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评选,确保评选质量。

二、评选条件

(一)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规,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品德良好,态度端正,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很好的表率作用;

(二)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三)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勤工助学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

(四)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工作能力较强,能较为出色地完成用工单位交办的工作,并能如实登记劳动时间;

(五)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相关活动,本年度内在岗总时间不少于300小时;

(六)本年度内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七)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本年度内必修课程须及格且学习成绩绩点在1.5以上,无不良记录。

三、奖励名额与奖励办法

各用工单位根据本部门实际工作人数,按照不超过本部门用工总数10%的标准进行推荐,不足一人按一人计算。全院获“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不超过实际在岗的学生人数的10%。

学院对获得“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称号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及纪念品。

四、评选程序与要求

(一)学生认真如实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1-2012学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再交所在用工单位填写意见;

(二)用工单位在《申请表》上填写意见后,将《申请表》在9月28日之前交到学工部(A1-109)陈斯特处,由勤工助学服务中心进行初评,拟定初评名单;

(三)学工部对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初评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候选名单,并将获奖候选名单报学院审批;

(四)在学院确定最终名单后,在学生工作部网站公示三天,公示期间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

附件: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1-2012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020-61787336

邮编: 510970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广州南方学院

版权所有:广州南方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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