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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年09月06日阅读次数:

学工〔2012〕15号

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度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系学生工作小组: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过去一学年德、智、体、能等方面表现的全面评价,是对学生综合能力的一次检阅。开展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是学生自我总结、自我教育、相互学习的过程,也是激励和引导学生全面提高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为了切实做好2011-2012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我院2009、2010、2011级在校注册学生。

二、测评工作进程安排

(一)9月10日前,组织各班学习《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并准备测评相关材料;各系成立系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并将成员名单报学工部备案。

(二)9月20日前,请各系组织各班级同学进行自评、班评工作,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完成《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工作,并在班级公示3天,无异议后,交辅导员签字核实。

(三)9月24日前,各班把《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上交所属系进行审核;各系测评小组对各班上报的结果审核,并进行同年级同专业(方向)的排名,将结果在系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交系测评小组组长签字核实。

(四)9月28日前,各系把审核后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的纸质版上交学生工作部,电子版上传到学工部邮箱: nfxsgzb@163.com

三、测评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严密组织。2011-2012学年是实施《办法》的第一学年,各系要做好充分的动员工作,要求学生领会综合素质测评的精神内涵,从而主动配合做好此项工作;各系成立由系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指导以及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 严格标准,公平公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要严格按照《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各系务必坚持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注重综合素质测评对学生发展的积极引导作用;各班级成立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应在辅导员全程参与和指导下,深入细致地组织本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三) 提高效率,按时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要充分利用课余时间,提高效率;对素质测评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积极沟通,有效反馈,及时解决,按照工作的日程安排,按时完成本次综合测评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2.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

3. 《浙江理工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分级名录》(见辅导员工作群共享)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联系电话:020-61787336

邮编: 510970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广州南方学院

版权所有:广州南方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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