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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辅导员导师选配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年03月19日阅读次数:

关于开展新辅导员导师选配工作的通知

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构建和谐、高效、优质的辅导员成长机制,进一步推进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职业化和专业化进程,以“传、帮、带”的方式促进新辅导员全面成长,决定为我院新辅导员选配导师。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1.在我院从事辅导员工作不到一年者;

2.自愿申报者。

二、培养周期

培养周期为一年,可根据实际效果进行适当调整。

三、导师选定

请各位培养对象与本系学工办主任进行沟通,参照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实绩等方面,在学生工作部和各系学工办范围内选择导师,并与导师本人做好沟通。

导师选择不限系别。每名培养对象可以选择1-2名导师,每名导师可以指导2-3名培养对象。

四、导师职责

1.思想引导。所有导师要以身作则,恪守职业道德,注重培养新辅导员爱岗敬业的优良品质和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帮助其建立起职业归属感和对岗位的认同感。

2.工作督导。要结合所指导新辅导员的工作实际,制订指导方案和个性发展目标,帮助其改进工作方法,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3.学习指导。在职业发展上强化新辅导员的专业发展定位,帮助其制定学习计划,督促其自觉进行业务技能训练,加强新辅导员专业能力和素质的养成。

4.科研培养。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培养新辅导员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指导新辅导员积极参加学术研究工作。

五、其他事宜

1.请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在3月26日前将本系培养对象及所选导师名单提交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名单进行适当调整,并为辅导员导师颁发聘书。

2.各新辅导员要不断审视自己,找准不足,主动、真诚向导师学习做人、做事及工作方法,积极成长,早当重任;辅导员导师要以身作则,用实际行动带动新辅导员成长。

3.新辅导员与辅导员导师以学期为单位进行工作总结,学生工作部将以学年为单位对辅导员导师和新辅导员进行考核和表彰,评选辅导员“优秀导师”和辅导员“优秀学员”。

学生工作部

二○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020-61787336

邮编: 510970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广州南方学院

版权所有:广州南方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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