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我院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学工﹝2013﹞26号】

日期:2013年10月11日阅读次数:

各系学生工作小组: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3﹞62号)要求,为做好我院本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审核阶段

10月10日-10月15日,各系在审核需申请贷款学生资料的基础上,组织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进行网上申请、审批并上报学工部,上报后不得变动贷款人数和金额。

二、签订合同阶段

10月24日-11月4日,各系组织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并整理贷款学生有关数据及贷款档案;学工部根据借款合同签订情况,印制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名册,并上报省助学中心。

三、贷款发放阶段

(一)11月6日—7日,省助学中心将批复好的借款学生名册发放给各高校,作为贷款最终数据;

(二)11月8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将贷款划至省助学中心账户,省助学中心划至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

(三)11月8日—9日,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贷款划付至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学校学费账户,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四)对于贷款金额到账之前已交清学费的贷款学生,学工部将与财务部核对具体的学生名单,并协助财务部将金额返还到学生账户。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规范程序。各系应认真学习《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成立由系学生工作小组正(副)组长任组长、相关辅导员为组员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做好本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二)实事求是,资助育人。各系应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及风险意识,既要防止滥放贷款,又要杜绝“惜贷”现象,确保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助学贷款;同时,应加强对受贷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发挥资助的育人功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就读、自强不息,努力成才。

(三)心怀感恩,努力拼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在学习和生活上,从感恩出发,从谦卑做起,克服困难,积极拼搏,努力成为一名人格独立、思想自由,有理想、有道德,敢担当的新时代大学生,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真切回馈关爱、自主成长。

五、其他

请各系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目标,本项工作将纳入各系学生管理工作考评体系。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

联系电话:020-61787336

邮编: 510970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广州南方学院

版权所有:广州南方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