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3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处:
为贯彻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激励广大辅导员认真履行立德树人的崇高使命,宣传高校优秀辅导员的先进事迹,展示高校辅导员建设的优秀成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辅导员队伍,根据《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举办“第六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3〕7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全省高校辅导员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粤教思〔2014〕9号)要求,受教育厅委托决定由我基地承办“2013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华南师范大学)
网络支持单位:南粤辅导员在线、诚信档案全国社会一体化公共平台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
三、参评范围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专职辅导员。
四、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将评选“2013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10名,“2013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30名,“2013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入围奖60名。
五、报名条件
1.积极参与2013年“立志、修身、博学、报国”主题系列教育活动,并担任指导老师。此条件为必要条件,依据见粤教思函〔2013〕23号文件。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辅导员工作,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学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为人师表。
4.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构建长效机制,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5.2013年度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特别是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师生充分肯定。
6.已获得往届“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或提名奖荣誉称号的,不再参评。
六、评选程序
1.各高校组织本校符合条件的辅导员进行报名,在校生人数1万人以下的学校推荐辅导员不超过2名,在校生人数1-2万人之间的学校推荐辅导员不超过3名,在校生人数2-4万人的学校推荐辅导员不超过4名,在校生人数4万人以上的学校推荐辅导员不超过5名。请将加盖学校党委公章的报名表及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分为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所获奖励等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学校辅导员XXX事迹材料”),于2014年2月28日前邮寄至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版及推荐人选数码照片(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至szpxzx@126.com,邮件标题为“XX学校辅导员XXX事迹材料”。
2.全体参评辅导员的材料在南粤辅导员网站http://fudaoyuan.scnu.edu.cn,http://fdy.5000AAA.com上公示,3月1日—5日由全省在校大学生自愿登录,进行实名投票。
3.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对各高校推荐的辅导员进行评审,参考学生投票的结果,评审出“2013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及提名奖、入围奖获得者,并于3月10日前公示。
4.在3月底召开2013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事迹总结交流会。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江存余,联系电话:020-37629419、020-37627607,传 真:020-37628205,通信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1511室,邮政编码:510080。
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华南师范大学):张老师,联系电话:020-85213766,15986389098。
附件:2013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报名表
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华南师范大学)
2014年2月18日
附件
2013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报名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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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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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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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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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学历
| | 学位
| |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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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辅导员时间
| | 2013年负责班级和学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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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省级以上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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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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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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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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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简介
(限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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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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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本人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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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所带班级及学生获奖校级以上奖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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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名
| 以上所填情况完全属实。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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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推荐意见
| 主管校领导签名: 学校党委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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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出生年月”请按照“X年X月”格式填写,如“1976年6月”;
2.“现任职务”请写明准确职务名称,如“院党委副书记”、“院学工办主任”等,无具体行政职务的请全部填写“辅导员”;
3.“政治面貌”请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
4.“学历”请填写最终学历,如“本科”、“研究生毕业”;
5.“学位”请填写“学士”、“硕士”或“博士”;
6.“职称”请写明具体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如“教授”、“研究员”等,不要仅填写“初级”、“中级”或“高级”;
7.“担任辅导员时间”为截至2014年3月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时间,期间从事其他行政、教学等工作的时间不计入,填写格式为“X年X个月”;
8.“2013年负责班级和学生数”为直接带的班级和学生,并注明班级数目和学生年级,如“10级本科2个班,共78人”或“11级硕士1个班,12级本科3个班,共165人”,如为院(系)党委(总支)副书记或团委书记等且不直接带班、带学生的,请填写“负责全院学生工作”;
9.“参加省级以上培训情况”请注明参加时间及培训名称,如2013年7月,参加第五十一期全国高校辅导员骨干培训班;
10.“办公电话”请注明区号,如“010—12345678”;“E-mail”请取消自动形成的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