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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3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4年03月19日阅读次数:

转发关于开展“2013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处:

为贯彻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激励广大辅导员认真履行立德树人的崇高使命,宣传高校优秀辅导员的先进事迹,展示高校辅导员建设的优秀成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辅导员队伍,根据《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举办“第六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3〕7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全省高校辅导员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粤教思〔2014〕9号)要求,受教育厅委托决定由我基地承办“2013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华南师范大学)

网络支持单位:南粤辅导员在线、诚信档案全国社会一体化公共平台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

三、参评范围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专职辅导员。

四、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将评选“2013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10名,“2013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30名,“2013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入围奖60名。

五、报名条件

1.积极参与2013年“立志、修身、博学、报国”主题系列教育活动,并担任指导老师。此条件为必要条件,依据见粤教思函〔2013〕23号文件。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辅导员工作,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学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为人师表。

4.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构建长效机制,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5.2013年度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特别是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师生充分肯定。

6.已获得往届“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或提名奖荣誉称号的,不再参评。

六、评选程序

1.各高校组织本校符合条件的辅导员进行报名,在校生人数1万人以下的学校推荐辅导员不超过2名,在校生人数1-2万人之间的学校推荐辅导员不超过3名,在校生人数2-4万人的学校推荐辅导员不超过4名,在校生人数4万人以上的学校推荐辅导员不超过5名。请将加盖学校党委公章的报名表及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分为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所获奖励等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学校辅导员XXX事迹材料”),于2014年2月28日前邮寄至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版及推荐人选数码照片(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至szpxzx@126.com,邮件标题为“XX学校辅导员XXX事迹材料”。

2.全体参评辅导员的材料在南粤辅导员网站http://fudaoyuan.scnu.edu.cn,http://fdy.5000AAA.com上公示,3月1日—5日由全省在校大学生自愿登录,进行实名投票。

3.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对各高校推荐的辅导员进行评审,参考学生投票的结果,评审出“2013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及提名奖、入围奖获得者,并于3月10日前公示。

4.在3月底召开2013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事迹总结交流会。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江存余,联系电话:020-37629419、020-37627607,传 真:020-37628205,通信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1511室,邮政编码:510080。

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华南师范大学):张老师,联系电话:020-85213766,15986389098。

附件:2013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报名表

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华南师范大学)

2014年2月18日

附件

2013年广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报名表

填表日期: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出生年月

学校

院系

现任

职务

政治面貌

学历

学位

职称

担任辅导员时间

2013年负责班级和学生数

参加省级以上培训情况

联系方式

手机

办公电话

Email

地址

邮编

事迹简介

(限300字)

工作简历

近三年本人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情况

近三年所带班级及学生获奖校级以上奖励情况

本人签名

以上所填情况完全属实。

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推荐意见

主管校领导签名: 学校党委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出生年月”请按照“X年X月”格式填写,如“1976年6月”;

2.“现任职务”请写明准确职务名称,如“院党委副书记”、“院学工办主任”等,无具体行政职务的请全部填写“辅导员”;

3.“政治面貌”请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

4.“学历”请填写最终学历,如“本科”、“研究生毕业”;

5.“学位”请填写“学士”、“硕士”或“博士”;

6.“职称”请写明具体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如“教授”、“研究员”等,不要仅填写“初级”、“中级”或“高级”;

7.“担任辅导员时间”为截至2014年3月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时间,期间从事其他行政、教学等工作的时间不计入,填写格式为“X年X个月”;

8.“2013年负责班级和学生数”为直接带的班级和学生,并注明班级数目和学生年级,如“10级本科2个班,共78人”或“11级硕士1个班,12级本科3个班,共165人”,如为院(系)党委(总支)副书记或团委书记等且不直接带班、带学生的,请填写“负责全院学生工作”;

9.“参加省级以上培训情况”请注明参加时间及培训名称,如2013年7月,参加第五十一期全国高校辅导员骨干培训班;

10.“办公电话”请注明区号,如“010—12345678”;“E-mail”请取消自动形成的超链接。

联系电话:020-61787336

邮编: 510970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广州南方学院

版权所有:广州南方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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