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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3-2014学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年10月07日阅读次数:

关于开展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3-2014学年

“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勤工助学用工单位:

为发挥勤工助学的育人功能,加强对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表彰先进,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决定开展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3—2014学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4年9月18日至2014年9月26日。

二、参评对象

在2013-2014学年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的我院学生。

三、 评选条件

(一)能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规、校纪校规和学院有关勤工助学管理规定,态度端正,较为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相关活动,本年度内在岗总时数不少于300小时或在岗时间不少于一学期;

(三)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本年度内必修课程学习成绩绩点在2.0以上;且无重修、纪律处分等不良记录。

四、奖励名额与奖励办法

各用工单位按照不超过用工总数10%的标准推荐“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不足一人按一人计算。学院对获得“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称号的个人进行表彰。

五、评选程序与要求

(一)学生认真如实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3-2014学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交所在用工单位签署意见;

(二)用工单位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于9月26日前交至于学工部(A1-111),由勤工助学服务中心进行初评,拟定初评名单;

(三)学工部对初评名单进行审核,确定评选结果,并在学生工作部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

评选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工作质量。

六、工作联系人

学生工作部:耿新山,020-61787808。

附件: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3-2014学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 20140919043027511.doc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020-61787336

邮编: 510970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广州南方学院

版权所有:广州南方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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