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3-2014学年
“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勤工助学用工单位:
为发挥勤工助学的育人功能,加强对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表彰先进,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决定开展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3—2014学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4年9月18日至2014年9月26日。
二、参评对象
在2013-2014学年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的我院学生。
三、 评选条件
(一)能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规、校纪校规和学院有关勤工助学管理规定,态度端正,较为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相关活动,本年度内在岗总时数不少于300小时或在岗时间不少于一学期;
(三)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本年度内必修课程学习成绩绩点在2.0以上;且无重修、纪律处分等不良记录。
四、奖励名额与奖励办法
各用工单位按照不超过用工总数10%的标准推荐“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不足一人按一人计算。学院对获得“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称号的个人进行表彰。
五、评选程序与要求
(一)学生认真如实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3-2014学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交所在用工单位签署意见;
(二)用工单位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于9月26日前交至于学工部(A1-111),由勤工助学服务中心进行初评,拟定初评名单;
(三)学工部对初评名单进行审核,确定评选结果,并在学生工作部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
评选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工作质量。
六、工作联系人
学生工作部:耿新山,020-61787808。
附件: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3-2014学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 20140919043027511.doc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