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2015〕 27号
各系学工办:
现转发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民族工作部门申请。
注意:获得少数民族资助的学生不能重复获得退役士兵的资助和大学新生资助,但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
学生工作部
2015年6月2日
附件:粤民宗发[2015]21号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50602034925575.rar
附件:操作细则 20150602025937101.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