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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诚信·感恩”教育活动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年05月22日阅读次数:

学工2015〔20〕号

关于开展2015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诚信·感恩”教育活动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增强我院2015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以下简称“贷款毕业生”)的诚信及风险意识,进一步提高我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成效,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助贷工作要求和学院毕业生工作安排,现将组织开展2015届贷款毕业生“诚信·感恩”教育活动及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开展“诚信·感恩”教育活动

5—6月,结合毕业教育,各系自主组织开展“诚信?感恩”教育活动,通过组织贷款毕业生观看《贷款助学,信用助人》教育宣传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使贷款毕业生明确诚信对个人成长发展的重要性,以及违约对其本人和学院造成的严重后果。教育学生从感恩出发,按时还本付息,避免“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二、组织2015届贷款毕业生进行毕业确认工作

6月5日前,组织贷款毕业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https://www.csls.cdb.com.cn)进行网上毕业确认申请。6月10日前各系贷款经办人在“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做好审核工作。

6月12日前,为使贷款毕业生明确借贷责任、明晰还款流程,以系为单位组织召开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会议,认真学习《2015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须知》(附件一)、《2015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指南》(附件二);现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还款确认书》(附件三),务必于6月15日下班之前提交至学工部A1-111办公室。

三、做好2015届贷款毕业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办理毕业确认后,各系应进一步核对、确认贷款学生的家庭详细住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等信息。各系应于6月20日前将整理汇总的《2015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四)发至邮箱 sunxiao212@qq.com

四、提前还款及贷款展期工作

贷款毕业生在毕业前(即6月30日前)还清贷款,不用支付任何利息,各系贷款经办人应提醒有条件的学生办理提前还款。攻读更高学位的应届贷款毕业学生可申办贷款展期,具体可参照《2015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指南》进行办理。

五、相关要求

各系应尽早建立贷款毕业生QQ群或飞(微)信群,加强与贷款学生的联系。对于因学籍异动而导致今年无法正常毕业的贷款学生,各系应安排专人组织学生谈话,讲清贷款政策,使其明确还款责任,参加还款确认,并按计划及时还款。

做好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工作是做好后续还款工作的基础;开展“诚信·感恩”教育活动是学生思想政治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根本要求。希望各系高度重视、专人负责、深入宣传,力求每一位贷款毕业生都受教育,力求取得实效。

附件:1.2015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须知 20150522025415840.doc

2.2015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指南

3.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还款确认书 20150522030204306.doc

4.2015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基本信息统计表 20150522030226729.xls

学生工作部

2015年5月22日

联系电话:020-61787336

邮编: 510970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广州南方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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