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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年06月29日阅读次数:

学工〔2015〕39号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学工办: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现就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 认定对象与标准

1. 认定对象

本院在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认定标准

依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两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认定标准细则参照《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1)

二、认定流程

1.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如实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附件2)与《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申请表》(附件3),在暑期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并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附件4)自评部分。

2. 班级民主评议

各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成员包括:班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负责组织实施本班的认定工作。结合学生日常消费、学习、获奖、违纪、受资助等情况,综合诚信程度及参与公益活动等,对申请学生进行评议,并将结果填写在附件3的“班级民主评议”与附件4的“班级认定工作小组评议”处。

3. 学系审查

各学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各系学工办主任担任,成员包括:辅导员、班主任与学生代表,负责审查各班级的民主评议。填写附件3的“系意见”与附件4的“系认定工作小组审查”。并汇总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表》(附件5),经公示无误后上报学工部。

4. 学院审核

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院领导任组长,学工部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系学工办主任及相关老师任组员,负责审核系认定工作小组申报的审查结果。学工部负责汇总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名单,报学院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作为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实施依据。

三、材料送报时间及要求:

1.9月20日前,各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附件2、3和4,进行民主评议。并将班级评议结果上报各系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查。

2.9月25日前,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将确定好的本系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学生名单,公示后,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报送材料包括:附件2、3、4和5的纸质版。其中附件5的纸质版需加盖系公章,电子版发至: sunxiao212@qq.com。

四、工作要求

1.各学系应认真学习《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加强领导,规范程序,扎实地做好本次认定工作。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资助资格,回收资助金额,情节严重者,依规严肃处理。

2.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此次认定工作将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勤工助学岗位的申请以及其他资助政策的落实。

附件1.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20150630030619997.doc

2.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20150630030638836.doc

3.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申请表

20150630033731555.doc

4.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

格认定民主评议表 20150630030725702.xls

5.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表

20150630030739564.xls

学生工作部

2015年6月29日

联系电话:020-61787336

邮编: 510970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广州南方学院

版权所有:广州南方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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