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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助学贷款12月本息回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年11月25日阅读次数:

学工[2015]77号

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助学贷款12月本息回收工作的通知

各系学工办:

根据粤教助函【2015】68号《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助学贷款12月本息回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附件1),2015年12月20日是我省高校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年度扣息和到期本息的最后扣收日期,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安排工作。

到2015年12月,我院共有567笔合同(204人)应收本年度利息,总金额为154868.38元(详见附件2);以往年度利息(罚息)逾期合同数达到21笔(8人,其中经管系3人、工商系2人、文传系2人、会计系1人),逾期利息总金额达到7873.54元。

年度利息结算和到期还本工作是助学贷款贷后管理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到高校助学贷款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各系学工办要高度重视,尽快理清思路,做好工作预案。各系学工办请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提前与附件2中的本系贷款毕业生的取得联系与沟通,督促学生在12月20日之前按时将到期本息足额存入还款的支付宝账户,以确保我院12月本息回收工作取得实效。可建议学生使用支付宝还款中的“主动还款功能”,在12月20日之前进行主动还款,资金在账户中无需停留即可成功还款,安全性高。

附件:粤教助函【2015】68号《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助学贷款12月本息回收工作的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15年11月25日

(联系人:孙潇 61787336)

联系电话:020-61787336

邮编: 510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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