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2015〕64号
关于开展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5-2016学年辅导员职业能力竞赛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我院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质量,完善辅导员职业能力培训途径,达到“以赛促训、以赛促学”的效果,结合《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3-2017年)》的精神,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与校友工作部决定在我院联合举行辅导员职业能力竞赛。具体方案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院专职辅导员
二、时间安排
2015年10月-2016年5月。约4周举行一场比赛,比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比赛内容、方式及评分标准
1. 比赛内容
以《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中的辅导员九项能力标准为基础,重点考察辅导员日常工作的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等六项。
2. 比赛方式
比赛题目参照现行辅导员职业能力竞赛的案例分析、谈心谈话、主题演讲等形式,在上述考察内容中分别体现。每种形式的题目答题时间为6分钟,即1分钟阅题,5分钟答题(时间可混用)。
3. 评分标准
比赛评委由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与校友工作部共同组织,并于每场比赛的同时,请主评委就比赛内容为全体辅导员进行专业培训。每场比赛由评委为本场比赛辅导员答题成绩评分,根据评分排序核定各系学工办在本场比赛中获得的分数,第一名计10分,第二名8分,第三名7分,并根据参赛人数依次往后推算。
四、比赛结果与奖励
每场比赛第一名由学院授予“优秀选手”称号并颁发证书,学院对总分前三名的学工办(队)进行奖励,根据实际参赛情况,设立比赛“优秀组织奖”进行奖励。
同时,根据比赛内容和参赛辅导员的表现,鼓励相同参赛内容辅导员联合建立辅导员工作室,横向整合资源,由学院提供支持,以在某一领域深入开展理论研究、探索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等形式,实现辅导员工作水平的提升,促进我院学生工作水平的提高。
五、相关要求
请各系学工办集体参与,并根据不同专长和研究领域选派辅导员代表本系学工办(队)参加比赛。每名辅导员限报两项内容,各系学工办必须参加每一项内容的比赛,其中艺创系、音乐系、护理系合并为一队参赛,公管系、政商合并为一队参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