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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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年07月12日阅读次数:

学工[2016] 60号

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现就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与标准

1.认定对象

本院在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认定标准

依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两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细则参照《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1)

二、认定流程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如实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附件2)与《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申请表》(附件3),在暑期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并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附件4)自评部分。

2.班级民主评议

各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成员包括:班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负责组织实施本班的认定工作。结合学生日常消费、学习、获奖、违纪、受资助等情况,综合诚信程度及参与公益活动等,对申请学生进行评议,并将结果填写在附件3的“班级民主评议”与附件4的“班级认定工作小组评议”处。

3.院系审查

各院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各院系学工办主任担任,成员包括:辅导员、班主任与学生代表,负责审查各班级的民主评议。填写附件3的“院系意见”与附件4的“系认定工作小组审查”。并汇总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5),经公示无误后上报学工部。

4.学院审核

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院领导任组长,学工部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系学工办主任及相关老师任组员,负责审核系认定工作小组申报的审查结果。学工部负责汇总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名单,报学院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作为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实施依据。

三、材料送报时间及要求

1.9月16日前,各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附件2、3和4,进行民主评议。并将班级评议结果上报各院系进行审查。

2.9月23日前,各院系将确定好的本系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学生名单,公示后,报学院进行审核。报送材料包括:附件2、3、4、5的纸质版(其中附件5的纸质版需加盖系公章)。附件5的电子版发至:1486537325@qq.com。

四、工作要求

1.各学系应认真学习《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加强领导,规范程序,扎实地做好本次认定工作。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资助资格,回收资助金额,情节严重者,依规严肃处理。

2.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此次认定工作将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勤工助学岗位的申请以及其他资助政策的落实。

工作联系人:沈老师,020-61787808。

附件:

1.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http://xg.nfu.edu.cn/uploadfile/2016/0712/20160712062947135.doc

2.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http://xg.nfu.edu.cn/uploadfile/2016/0712/20160712063002407.doc

3.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申请表

http://xg.nfu.edu.cn/uploadfile/2016/0712/20160712063016958.doc

4.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

http://xg.nfu.edu.cn/uploadfile/2016/0712/20160712063038894.xls

5.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

http://xg.nfu.edu.cn/uploadfile/2016/0712/20160712063054116.xls

学生工作部

2016年7月12日

联系电话:020-61787336

邮编: 510970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广州南方学院

版权所有:广州南方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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