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2016] 60号
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现就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与标准
1.认定对象
本院在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认定标准
依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两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细则参照《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1)
二、认定流程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如实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附件2)与《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申请表》(附件3),在暑期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并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附件4)自评部分。
2.班级民主评议
各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成员包括:班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负责组织实施本班的认定工作。结合学生日常消费、学习、获奖、违纪、受资助等情况,综合诚信程度及参与公益活动等,对申请学生进行评议,并将结果填写在附件3的“班级民主评议”与附件4的“班级认定工作小组评议”处。
3.院系审查
各院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各院系学工办主任担任,成员包括:辅导员、班主任与学生代表,负责审查各班级的民主评议。填写附件3的“院系意见”与附件4的“系认定工作小组审查”。并汇总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5),经公示无误后上报学工部。
4.学院审核
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院领导任组长,学工部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系学工办主任及相关老师任组员,负责审核系认定工作小组申报的审查结果。学工部负责汇总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名单,报学院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作为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实施依据。
三、材料送报时间及要求
1.9月16日前,各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附件2、3和4,进行民主评议。并将班级评议结果上报各院系进行审查。
2.9月23日前,各院系将确定好的本系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学生名单,公示后,报学院进行审核。报送材料包括:附件2、3、4、5的纸质版(其中附件5的纸质版需加盖系公章)。附件5的电子版发至:1486537325@qq.com。
四、工作要求
1.各学系应认真学习《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加强领导,规范程序,扎实地做好本次认定工作。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资助资格,回收资助金额,情节严重者,依规严肃处理。
2.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此次认定工作将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勤工助学岗位的申请以及其他资助政策的落实。
工作联系人:沈老师,020-61787808。
附件:
1.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http://xg.nfu.edu.cn/uploadfile/2016/0712/20160712062947135.doc
2.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http://xg.nfu.edu.cn/uploadfile/2016/0712/20160712063002407.doc
3.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申请表
http://xg.nfu.edu.cn/uploadfile/2016/0712/20160712063016958.doc
4.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
http://xg.nfu.edu.cn/uploadfile/2016/0712/20160712063038894.xls
5.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
http://xg.nfu.edu.cn/uploadfile/2016/0712/20160712063054116.xls
学生工作部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