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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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备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材料的通知

日期:2016年07月12日阅读次数:

学工[2016]61号

各院系、各位同学:

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将于今年9月进行。为了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保障本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院系做好贷款需求摸查工作并指导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在暑假期间准备好有关材料。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按正常学制顺利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部分住宿费)。

2.由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比高校助学贷款期限更长、政策更优惠、违约风险更低、手续更便捷,建议已开展生源地贷款省(市)的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受理助学贷款申请:

(1)非我校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信息库在库学生,即未通过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2)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纪律处分的;

(3)无心向学,无法按正常学制顺利完成学业的;

(4)各类贷款申请书面材料不齐备的。

二、申请贷款学生需提供的材料

于2016年9月14日前向所在系辅导员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一份;

(最后一页的父母单位意见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意见栏,必须有填写单位意见、主管签章、联系电话、单位盖章;如父母没有工作单位的,则父母单位意见一栏由村委会、居委会填写并盖章。)

2.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份;(双面打印,用于困难认定,家长亲笔签名确认。)

3.家长承诺书一份;

(填写内容包括:同意学生贷款;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家庭如无固定电话,可填写附近亲戚或邻居家的固定电话;家庭详细联系地址:城镇家庭必须具体到街道、房号;农村家庭必须具体到乡村、房号;申请学生的家长必须亲笔签名承诺。)

4.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都必须复印);

5.家庭户口本首页、父母双方单页复印件各一份;

6.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身份证正反两面都必须复印);

7.学生证复印件各两份(新生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8.房产证或宅基地证明复印件一份。

三、基本申请流程

1.学生提供申请材料;

2.院系审核;

3.组织申请学生网上填报申请材料;

4.系进行网上审核;

5.学院审核;

6.教育厅助学中心审核;

7.国家开发银行审核;

8.签订贷款合同、填写贷款审批表;

9.发放贷款。

四、注意事项

1.学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完整且真实有效,各院系必须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于9月21日前初步确定2016-2017学年申请贷款学生人数。

2.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黑龙江、江苏、陕西、甘肃、重庆、青海、新疆、宁夏、内蒙古、山西、北京、河北省、山东、安徽、浙江、福建、上海、湖南、江西、云南、贵州、四川、广西、吉林、辽宁、海南、天津。

咨询电话:沈老师,020-61787808。

附件:

1.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

http://xg.nfu.edu.cn/uploadfile/2016/0712/20160712064434596.doc

2.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http://xg.nfu.edu.cn/uploadfile/2016/0712/20160712064459565.doc

3.家长承诺书

http://xg.nfu.edu.cn/uploadfile/2016/0712/20160712064516326.doc

学生工作部

2016年7月12日

联系电话:020-61787336

邮编: 510970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广州南方学院

版权所有:广州南方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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