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2016〕70号
各军训营(院系):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军事训练,培养学生坚强的意志,增强学生纪律观念,提高身体素质,切实提高军训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在2016级新生军训工作中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6级新生军训团全体新生、教导员
二、评选项目
军训先进集体:军训工作先进单位
军训先进个人:优秀教导员、军训之星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全营学生积极参加各项训练和集体活动,训练热情高,精神饱满,团结一致,有较强的集体观念。
2.在训练中不怕苦、不怕累,严格训练、严格要求,成绩显著。
3.严格遵守学校和军训的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令行禁止。
4.出勤率高,全体同学没有违纪现象,无安全事故。
(二)优秀教导员:
1.认真负责、积极工作,按时值班;
2.积极配合教官,及时解决或反映教官遇到的问题;
3.关心同学,及时疏通学生的思想、解决或反映学生的问题。
(三)军训之星:
1.态度端正,思想进步,严格要求自己,吃苦耐劳,努力完成各项任务,自觉执行各项条例和规章制度;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讲究文明礼貌,尊重教师、教官;
3.关心他人,团结友爱,勇于奉献,有优秀的团队精神;
4.无任何事故、缺勤和违反纪律现象。
四、评选办法
(一)军训先进集体以日常训练组织情况为参考,由军训团提名,报学工部批准。
(二)优秀教导员由各院系推荐产生,报学工部批准。
(三)军训之星名额按院系人数比例分配(名额=各院系学生人数/2016级新生总数*240,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由各教导员会同承训教官根据评选条件评选,经各营营长批准后,报学工部审定。
五、相关要求
各营(院系)要根据要求认真做好考核评选工作,及时总结军训期间的各项工作,争创军训先进,提高军训成效。评选推荐名单于9月17日下午17:00前,由各院系汇总后报送至学工部A1-109。
工作联系人:方锋凯,18819476073/666073
附件:2016年“军训之星”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部
2016年9月14日
附件:
2016年“军训之星”名额分配表
院系
| 名额
| 院系
| 名额
|
文传系
| 20
| 公管系
| 16
|
电软系
| 50
| 音乐系
| 5
|
艺创系
| 12
| 护理系
| 4
|
会计学院
| 31
| 医管系
| 4
|
商学院
| 52
| 外文系
| 19
|
继续教育学院
| 2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