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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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级新生军训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年09月14日阅读次数:

学工〔2016〕70号

各军训营(院系):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军事训练,培养学生坚强的意志,增强学生纪律观念,提高身体素质,切实提高军训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在2016级新生军训工作中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6级新生军训团全体新生、教导员

二、评选项目

军训先进集体:军训工作先进单位

军训先进个人:优秀教导员、军训之星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全营学生积极参加各项训练和集体活动,训练热情高,精神饱满,团结一致,有较强的集体观念。

2.在训练中不怕苦、不怕累,严格训练、严格要求,成绩显著。

3.严格遵守学校和军训的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令行禁止。

4.出勤率高,全体同学没有违纪现象,无安全事故。

(二)优秀教导员:

1.认真负责、积极工作,按时值班;

2.积极配合教官,及时解决或反映教官遇到的问题;

3.关心同学,及时疏通学生的思想、解决或反映学生的问题。

(三)军训之星:

1.态度端正,思想进步,严格要求自己,吃苦耐劳,努力完成各项任务,自觉执行各项条例和规章制度;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讲究文明礼貌,尊重教师、教官;

3.关心他人,团结友爱,勇于奉献,有优秀的团队精神;

4.无任何事故、缺勤和违反纪律现象。

四、评选办法

(一)军训先进集体以日常训练组织情况为参考,由军训团提名,报学工部批准。

(二)优秀教导员由各院系推荐产生,报学工部批准。

(三)军训之星名额按院系人数比例分配(名额=各院系学生人数/2016级新生总数*240,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由各教导员会同承训教官根据评选条件评选,经各营营长批准后,报学工部审定。

五、相关要求

各营(院系)要根据要求认真做好考核评选工作,及时总结军训期间的各项工作,争创军训先进,提高军训成效。评选推荐名单于9月17日下午17:00前,由各院系汇总后报送至学工部A1-109。

工作联系人:方锋凯,18819476073/666073

附件:2016年“军训之星”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部

2016年9月14日

附件:

2016年“军训之星”名额分配表

院系

名额

院系

名额

文传系

20

公管系

16

电软系

50

音乐系

5

艺创系

12

护理系

4

会计学院

31

医管系

4

商学院

52

外文系

19

继续教育学院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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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510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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