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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关于学习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通知

日期:2017年02月24日阅读次数:

学工〔2017〕7号

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近日,教育部颁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是指导和规范高校实施学生管理的重要规章,涉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学生申诉等诸多方面,《规定》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将对我院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产生重要影响。现将认真学习贯彻《规定》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月24日——3月3日 各院系学生工办公室组织本单位辅导员自学和集体学习《规定》。

(2) 3月6日——3月17日 在各院系辅导员学习讨论基础上,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学生开展学习和讨论,并提出对我院《学生管理规定》、《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制度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至各院系学工办。

(3)3月21日下午5点前,各院系学工办写好学习情况报告并汇总意见和建议,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工作部刘老师处,邮箱398140568@qq.com

二、工作要求

修订后的《规定》共分7章68条,围绕一切为了学生发展的理念,凸显了五个方面的特点:第一突出高校立德树人根本要求。第二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制度支持。第三更加注重保护学生权益。第四促进学生自我管理。第五推进高校依法治校。

各院系学工办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报道,通过新闻、微信、网页等多种形式宣传新《规定》。通过学习讨论,提高教师工作中的服务意识,依法依规管理引导学生,创新学生工作思维和方法,与时俱进;通过学习讨论,提高同学们认真遵守校规校纪的意识,激发同学们的学习热情,激发创新思维,实现大学生的人生价值,为社会谋福利谋发展。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6年12月修订版

学生工作部

2017年2月24日

联系电话:020-61787336

邮编: 510970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广州南方学院

版权所有:广州南方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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