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2018〕6号
关于开展“2017年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训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粤思培中心函〔2018〕1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校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3月29日至4月1日
二、推荐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
2.在社会实践、学术科研、创新创业、自强不息、见义勇为、孝老爱亲、全面发展、多才多艺等方面表现突出;
3.事迹应主要集中在2017年;
4.已获得往届“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大学生不再参选,已获得“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的大学生如无新的突出事迹,两年内不再参选。曾受到党和国家及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表彰的优秀大学生也可参加推选。
三、推选程序
1.报名事项。由院系组织本院系学生进行报名遴选,每个院系推荐1名同学(不接受个人报名)。
2.组织评选。请各院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推选工作。
3.结果公示。我校推荐的学生名单将在学生工作部官网上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申报要求
各院系申请人材料经院系审核,将电子版材料含(word报名表、事迹材料、参选人照片)以“XX院系-名字-XX事迹类别”(附件1)于4月1日22:00前发送至邮箱451089413@qq.com;报名表纸质版( 附件2)加盖院系公章后于2018年4月2日12:00前交至学生工作部A1-109。
附件:
1. 关于开展“2017年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2. 第十三届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事迹类别
3. 第十三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参选人报名表
学生工作部
2018年3月29日
(联系人:唐芬,联系方式:020-61787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