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2018〕12号
各院系学工办:
学生班主任是辅导员工作的重要补充,是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动我院学生班主任队伍建设,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班主任管理条例》的要求,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学生班主任选聘报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班主任任职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高年级学生,通过选拔培训后可聘任为学生班主任。
1.思想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秀,具有健康向上的个人形象和文明素养,能够成为低年级学生的挚友、学习的楷模和大学生活的引路人,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和较强的号召力。
2.热爱学生工作,有甘于奉献、热心为同学和学院服务的精神,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熟悉学院的工作环境和基本管理工作程序,对学生工作有一定的经验或了解。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生党员和优秀学生干部。
二、学生班主任选聘
1.原则上按照二年级带一年级的方式,每个新生班级配备一人。
2.学生班主任人选由各院系负责选拔,并将选聘结果报送学生工作部备案。
三、学生班主任待遇
1.学生班主任在聘期内享受学生干部待遇,并由学生工作部牵头负责,每学年进行一次“优秀学生班主任”的评比表彰,比例不超过本院系学生班主任人数的20%。
2.班主任经考核合格者,发给相应的班主任工作岗位津贴。学生班主任岗位津贴为每月每人30元,并根据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每学年发放一次
四、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本次选聘工作,按学院规定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异、有较强工作能力的高年级学生担任班主任工作,各系可根据本系实际情况,开展具体的选聘工作。
2.各院系应于5月30日前确定选聘名单,并将各班主任的《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班主任申请表》(附件1)及《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班主任情况汇总表》(附件2)在5月30日上午12:00前提交,纸质版(需填写院系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后)交至学生工作部A1-11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447359682@qq.com。
附件:1.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班主任申请表》
2.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8学年学生班主任选聘备案表》
学生工作部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