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先进,发挥勤工助学工作的育人功能,激励同学们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工作,促进我院勤工助学工作的交流与水平提高,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校内开展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5—2016学年勤工助学评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优项目、对象及名额
1.勤工助学先进个人:面向全院参加学院内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用工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本单位2016年4月实际在岗学生人数的10%(四舍五入),学院对获奖者颁发证书;
2.勤工助学先进工作者:面向我院从事勤工助学管理的指导教师,全院从实际申报人数中评比表彰不超过10名,学院对获奖者颁发证书;
二、评优考察时间
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6月1日。
三、评选条件
(一)参评“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2.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品德优秀,踏实肯干,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很好的表率作用;
3.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好学,服从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和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
4.坚持参加勤工助学,评选时段在岗且在岗时间不少于6个月;
5.学习刻苦认真、态度端正,品行优良,同等条件下成绩优良者优先。评选时段内没有挂科情况且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行为。
(二)参评“勤工助学先进工作者”的条件:
1.直接负责所在部门勤工助学管理工作,评选时段负责本单位的勤工助学工作不得少于6个月(含6个月);
2.工作认真负责,能完成该部门勤工助学的指导、组织、考勤等各项工作;
3.根据工作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每月的薪酬报送,正确率较高;
4.积极参加学校召开的勤工助学负责老师的各种会议;
5.在勤工助学工作中,为人师表,公正公平,善待学生,能及时把握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实际需求,热心为同学排忧解难,关心学生的成长、成才,在勤工助学学生中享有较高威望。
四、评选程序与要求
由学生工作部统一部署勤工助学评优工作,各用工单位成立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和“勤工助学先进工作者”的初评和推荐工作。
学生工作部聘请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勤工助学先进工作者”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
1、申报者需认真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提交给用工单位(注:在岗学生助理还需打印2015-2016年度第一学期的成绩截图提交到本单位);
2、用工单位成立评优评审工作小组,评审工作小组由本单位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领导、老师以及2至3名勤工助学学生代表组成(需提交评审工作小组名单),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审核本单位申报材料、组织申报人述职、听取意见,并核定本单位的推荐名单。
3、学生工作部聘请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申报材料和候选名单进行审核,形成评选结果;
4、公示评选结果,如无异议,学工部汇总获奖候选名单报学院审批。
五、表彰与激励
获得“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勤工助学先进工作者”的,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予;同时,学院将于2016年5月29日举行本学年勤工助学总结大会,对获奖个人进行表彰。
六、材料提交
各用工单位请于5月20日17:00之前将本单位的推荐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办公室(A1-109);附件表格电子版发至指邮箱:nfxyxg@163.com。
学工部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61787100
勤工中心联系人:蔡同学,联系电话:679924/15918609924
学生工作部
勤工助学服务中心
2016年5月10日
附件:
1.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5-2016学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
2.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45-2016学年“勤工助学先进工作者”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