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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励志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年09月22日阅读次数:

学工[2016]72号

各院系:

2015-2016学年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已开始,为进一步做好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填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要求

各院系必须严格按照《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相关管理暂行办法》(见学生手册)和通知的工作安排,以“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为原则组织开展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应杜绝评审把关不严格、材料填报不规范等问题的出现。

二、奖励金额及名额

1、奖励金额: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学院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2、名额:本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比活动,我院可以推荐的名额为:国家奖学金11人、国家励志奖学金380人、国家助学金1850人、学院励志奖学金20人。各院系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三、参评对象

1、国家奖学金: 13级、14级、15级在校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13级、14级、15级在校生;

3、国家助学金:全院在校生(13、14、15、16级在校生)。

4、学院励志奖学金:13级、14级、15级在校生。

四、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和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均排名在本专业前10%;如果有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且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的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需相关证明材料);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明显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需相关证明材料);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的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全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学院励志奖学金

1、爱国爱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学院的良好形象;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学生中能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如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等,生活俭朴。

五、材料报送要求

1、准备材料

(1)国家奖学金: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此表每人限1页,正反面打印,证明学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材料除外);2015-2016学年成绩单(包括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学习成绩排名,并加盖院系公章);以及相关获奖证明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此表每人限1页、正反面打印,审批表中的内容除签名和盖章外均应采用打印方式);2015-2016学年成绩单纸质版(包括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学习成绩排名,并加盖院系公章);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认定材料齐全。

(3)国家助学金: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此表每人限1面打印,审批表中的内容除签名和盖章外均应采用打印方式);申请学生必须通过了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认定材料齐全。

(4)学院励志奖学金:使用《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此表每人限1面打印,审批表中的内容除签名和盖章外均应采用打印方式);2015-2016学年成绩单纸质版(包括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学习成绩排名,并加盖院系公章)申请学生必须通过了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认定材料齐全。

2、材料报送要求和时间

(1)国家奖学金:请各院系于2016年9月28日下午17:00前将本院系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附件6,每院系不超过3人,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需经过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及相关的申请材料纸质版(申请表,成绩单,其它证明材料)交到学生工作部(A1-109办公室)沈老师处。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励志奖学金:2016年10月10日下午17:00前将本院系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附件7)、国家助学金的初审名单(附件8)、学院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附件9)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需经过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及相对应的申请表纸质版交到学生工作部(A1-109办公室)沈老师处。(所有材料按初审汇总名单排序)

3、初定于2016年10月9日上午对各院系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名单进行初审,并举行公开答辩会,每名被推荐学生用3-5分钟时间进行答辩,通过的学生名单将在全院范围内公示;2016年10月12日对各院系推荐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励志奖学金的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将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联系人:沈老师,020-61787808

附件:

1.各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http://xg.nfu.edu.cn/uploadfile/2016/0922/20160922072924574.xlsx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写模板)

http://xg.nfu.edu.cn/uploadfile/2016/0922/20160922072937683.doc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写模板)

http://xg.nfu.edu.cn/uploadfile/2016/0922/20160922072952461.doc

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写模板)

http://xg.nfu.edu.cn/uploadfile/2016/0922/20160922073013851.doc

5.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http://xg.nfu.edu.cn/uploadfile/2016/0922/20160922073038731.doc

6.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初审名单表

http://xg.nfu.edu.cn/uploadfile/2016/0922/20160922073052391.xlsx

7.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http://xg.nfu.edu.cn/uploadfile/2016/0922/20160922073103998.xlsx

8.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http://xg.nfu.edu.cn/uploadfile/2016/0922/20160922073113631.xlsx

9.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http://xg.nfu.edu.cn/uploadfile/2016/0922/20160922073125584.xlsx

学生工作部

2016年9月22日

联系电话:020-61787336

邮编: 510970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广州南方学院

版权所有:广州南方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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