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2016]31号
各教学系:
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奖励管理规定》(2014年8月修订)有关规定,现就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均有资格参评。但有以下情况者,不具有参评资格:
1.在校期间受过各种纪律处分的;
2.必修课及指定选修课有补考或重修现象的。
二、名额与奖励办法
获得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的学生,自动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优秀毕业生》证书,并按照规定予以一等1000元、二等500元的现金奖励。优秀毕业生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获得者总人数控制在2016届毕业生总数的3%以内。其中,优秀毕业生一等奖学金不超过0.5%,优秀毕业生二等奖学金不超过2.5%。各系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评选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者,获得参评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资格: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曾获得两次优秀学生奖学金;
3.自觉遵守法纪和学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4.身体健康,坚持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5.顺利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6.在院系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者、毕业论文或毕业实习成绩优秀者可优先考虑。
其中,在道德风尚、学术科研、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者(竞赛类个人获得省级第一名以上奖励)优先评选优秀毕业生一等奖学金。
四、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1)5月13日之前,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申报表》,并附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成绩单及各类证明材料;
(2)5月16日-18日,各系学生奖励评定工作小组根据本系的实际情况,对具有获奖资格的2016届毕业生进行初评,确定本学系的初评获奖名单并上报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包括电子版及纸质版);
(3)5月19日-5月22日,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对各学系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并确定获奖名单;
(4)5月23日-25日,公示获奖名单,如有异议,请书面向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提出;
(5)6月3日前,表彰获奖个人,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希望各系严格按照《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奖励管理规定》(2014年8月修订)的要求,根据本系实际情况制定评定细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完成本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附件:
1.2016届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获奖名额分配表
2.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申报表
工作联系人:沈亚圆 020-61787100
电子版提交邮箱:nfxyxg@163.com请注明“XX系优秀毕业生评比”
学生工作部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