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系、各学生组织管理单位: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过去一学年德、智、体、能等方面表现的全面评价,是学生自我总结、自我教育、相互学习的过程,是激励和引导学生全面提升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为切实做好我院2016-2017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我院2014、2015、2016级在校注册学生。
二、测评工作进程安排
(一)9月14日前,各学生组织管理单位将学生组织成员的考核结果送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二)9月14日前,各院系成立院系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并将小组成员名单(附件2)加盖院系公章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各班组织学习《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规定(2017年8月修订)》(附件1),准备测评相关材料。
(三)9月21日前,请各院系组织各班级同学进行自评、班评工作,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附件3),完成《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附件4)工作,无异议后,交辅导员签字核实。
(四)9月23日前,各班把《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交给所属院系进行审核;各院系测评小组对各班上报的结果予以审核,并进行同年级同专业(方向)的排名,将结果在院系内进行3天公示,无异议后,再交院系测评小组组长签字核实。
(五)9月28日前,各院系把审核后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纸质版(盖公章)交到学生工作部A1-109,电子版发到451089413@qq.com 。
三、测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院系要切实加强对本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与宏观调控,重视综合素质测评对学生发展的积极引导作用。此外,各院系要充分做好学生动员工作,将此项工作与学风、系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开展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各院系测评工作小组应全程指导和监督本院系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并认真收集各方意见和建议。
(二)严格标准,公正公开。要严格按照《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各院系务必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开展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各班级应成立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并在辅导员的全程参与和指导下,深入细致地组织本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三)提高效率,按时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院系要充分利用课余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对素质测评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积极沟通,有效反馈,妥善解决;根据工作的日程安排,按时完成本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附件:
1.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规定(2017年8月修订).docx
2. 院系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名单统计.xls
3.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xls
4.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xls
5. 国内学术期刊分级名录.doc
(联系人:唐芬,联系电话:020-6178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