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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第一阶段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年07月20日阅读次数:

学工〔2017〕64号

各院系:

2017年,按广东省《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20170623》精神,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全面调整。为做好我校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2014-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将随录取通知书寄送。

二、工作安排

1.暑假期间,家庭困难学生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2)准备对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在学生生源地户籍村委、乡镇或街道审核并盖章;

2.学生持《申请表》及证明材料返回学校交由所在院系审核和认定。

三、工作要求

1.各院系务必按照要求做好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通过有效的方式向学生(家长)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特别是各院系已经掌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生提交的各项材料,各院系审核原件之后,须保留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2016年以前所有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有效期到2017年7月,学校于2017年9月将按照新的困难认定办法对全校家庭困难学生进行重新认定;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包括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和不困难。只有认定为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的学生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政府类资助项目,学校也会针对以上三个等级的家庭困难学生给予各项资助政策;

3.家庭经济困难第二阶段的申请与认定工作,将于9月开学之后再另发通知。

附件:1.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2.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xlsx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7年7月20日

联系电话:020-61787336

邮编: 510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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