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相关专家:
根据粤教助函[2017]32号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生资助工作专家库的通知》,为更好地落实执行国家和我省的学生资助政策,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提高全省学生资助管理整体水平,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省教育厅决定建立学生资助工作专家库。我校可以推荐4名专家库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省学生资助工作专家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省教育厅组织的学生资助工作调研、检查、督查等工作。
(二)参与省教育厅组织的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审核工作。
(三)参与学生资助典型、案例、征文等评选审核等工作。
(四)参与学生资助领域的理论研究等工作。
(五)参与省教育厅组织的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六)参与学生资助类文献、报告、成果汇编等材料的撰写、编审等工作。
(七)参与学生资助的其他工作。
二、入库条件和程序
(一)入库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敬业精神;
2.从事科研教学的研究人员,需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并有高级职称,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较深的学术造诣及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学生资助有关政策法规;
3.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需掌握有关学生资助政策法规,熟悉我省学生资助的申请、评审、发放等具体工作程序,在开展精准资助、资助育人、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从事学生资助工作2年以上;
4.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各项职责;
5.身体健康,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与有关活动。
(二)聘任程序
坚持个人自愿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专家库候选人。由自荐人和被推荐人填写《广东省学生资助工作专家库入库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学校审核并出具意见后报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审定批准后列入专家库。
(三)管理形式
专家人选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4年复审一次,符合条件的可继续聘任。专家库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因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有其他与专家条件不相称行为的,按照程序予以解聘。聘期内不参加有关活动的,期满后不再聘任。本人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三、推荐人数
按照规定,我校可以推荐报送4名符合条件的专家:学科研究人员、分管校领导、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处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各1名。
请各部门将所推荐专家和自荐专家的《推荐表》于6月2日下班前交到学生工作部(A1-109),电子稿发至电子邮箱: 648484203@qq.com。
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61787100
附件1:推荐表.doc
http://xg.nfu.edu.cn/uploadfile/2017/0523/2017052304561982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