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了将十八大提出的“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人成才”教育目标融入学生资助工作的全过程,全面落实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全面推动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资助转变”要求,充分发挥资助育人的导向功能,体现共享发展的理念,广东省教育厅决定开展“助梦扬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开展意义
按照教育部的整体工作部署,“全面推进资助育人,推动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资助转变”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国家和我省学生资助工作的重点,资助我省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海外研学,让这部分学生获得平等、多样、优质的学习教育机会,增强爱国主义和中国梦教育,拓展他们的眼界,丰富学习阅历,提升综合素质,让他们成为具有国际视野、家国情怀的栋梁之才,这也是国家共享发展理念的在学生资助工作中一种新的体现方式。项目的实施将会在我省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树立榜样,鼓励和激发他们全面发展的动力,这是我省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一种新形式,也是促进教育公平和推动我省学生资助工作由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资助转变的积极探索。
二 、申请对象及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体素质良好;
3.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4.学习成绩优秀,英语水平良好,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两者任一即可);
5.生活简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未有过出国经历。
三 、推荐名额
每个院系推荐一名学生。由学生工作部、共青团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委员会、教务与科研部、财务部共同组建审 核小组,从各院系推荐的学生中推选一人上报教育厅。
四 、组织形式
各高校推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厅将于暑假期间(7-8月)分批安排赴科研和学术水平较高的国家进行学术、科研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学习,时间约为10-15天。
五 、经费构成
学生国际往返交通费和在境外交流活动、食宿、交通、保险医疗等费用由教育厅资助1万元,其余费用由学校资助。
六 、工作要求
各院系应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评选工作,确保整个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各院系请于5月18日11:30前将《“助梦扬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申请审批表》(见附件)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学工部袁娟老师处。
工作联系人:袁娟;电话: 61787100;邮箱648484203@qq.com。
附件:《“助梦扬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申请审批表》
2017年5月10日 http://xg.nfu.edu.cn/uploadfile/2017/0511/20170511101534299.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