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2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力度,规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指导我校师生进一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管理工作,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力度
从2017年起,广东省已经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现办理区域和办理对象的全覆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逐步成为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模式。
各院系要通过线上线下等宣传活动,多渠道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力度,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影响力与覆盖面,让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生了解贷款政策,知晓贷款流程,顺利获得贷款,确保不让一名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二、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申请相关工作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在校生续贷申请
6月20日前,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已办理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2015、2016、2017级学生)须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入口),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并进行学号变更,完成续贷提交。(对于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续贷声明,学校将退回学生重新填写后再次审核;学生未及时在线提交续贷申请将影响下学年正常续贷。)
【续贷参考材料】:
(1)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系统导出)原件。
注意事项:①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共同倡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②部分县级资助中心需要申请续贷的学生提供在校未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如当地无特定版式的生源地续贷证明,学生可下载并填写附件1;如当地有特定版式的证明材料,则按照当地要求提交的材料填写。
2、在校生首贷申请
在校生第一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包含高校助学贷款转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情况),请自行联系生源地县级资助中心(见附件3)确认办理手续。
【首贷参考材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
(4)《申请表》(系统导出)原件。
注意事项: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费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9月14日前,各院系收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连同《中大南方XX院系2018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单汇总表》(见附件2)的盖章纸质版(受理证明顺序需与汇总表保持一致),一起上交至学生工作部大学生资助中(A1-109),同时将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978424164@qq.com。
3、其他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若院系有学生所办贷款非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生源地助学贷款,而是由当地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请提醒学生及时咨询所在生源地县级资助中心续**理手续和材料确认办理手续。如有回执或证明材料,请一并于9月14日前上交,并在附件2备注栏注明“经办金融机构名称”。
三、其他事项
(一)学校账户信息
学生成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生源地经办银行如将资金拨付至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学校财务部根据学生的缴费情况,将贷款优先冲抵学费和住宿费后,剩余的款项,会统一转入学校发放的学生浦发银行卡中。
学校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分行从化温泉支行
账号:3602016709200011941
户名: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二)贷款回执盖章受理时间
贷款回执和生源地续贷证明,如需学生工作部盖章签字,请于本学期7月20日前及9月14日前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到A1-109办理(暑假期间不办理)。
附件:
1、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证明模板.docx
2、中大南方XX院系2018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单汇总表.xls
3、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32个县区联系电话表.xlsx
学生工作部
2018年6月7日
(联系人:余老师,联系电话:020-6178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