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寒假将至,为把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落实落细,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寒假,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送温暖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6号)要求,现将寒假期间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送温暖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确认工作。
各院系要利用寒假时间,请2017年通过认定的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救助、低收入、特困职工、优抚对象等家庭情况,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认定证件材料在各院系存档齐全,以便做好省教育厅的资助检查工作。如有漏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则需填写附件1,并附上建档立卡等证件扫描件(参考附件2)作为佐证材料。请各院系收集以上材料(附件1、2),于3月1日前发送至978424164@qq.com,以便及时补发国家助学金。
二、报送寒假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送温暖工作的总结材料。
请各院系在寒假期间自行组织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送温暖工作,并将开展情况、活动照片(注文字说明)以及期间发生的温心暖心典型事例等材料,以“XX院系2018年寒假送温暖工作总结材料”命名于2月20日前发送至978424164@qq.com,学生工作部将择优报送省教育厅(助学办)。
附件: 1.XX院系漏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表.xlsx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相关佐证材料(样本).rar
(联系人:余美瑾,联系电话:020-6178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