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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年09月23日阅读次数:

中大南方学工〔2017〕16号

各院系:

为营造人心向学、积极向上的良好育人氛围,推动学校学风建设年活动顺利开展,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奖励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规定(2017年8月修订)》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6-2017学年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

二、奖项设置及名额

学校设立的学生奖励分为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

(一)集体奖励——优良学风班

各院系推荐参加“优良学风班”评选的名额不超过本院系参评班级的20%,总数不足1个的按1个推荐。

(二)个人奖励——优秀学生奖学金

各院系个人奖励的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审程序和要求

(一)院系初审 (9月 11 日-10月14日)

1.各院系成立系学生奖励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2.院系学生奖励评定工作小组对具有获奖资格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并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3天;

3.公示无异议后,院系学生奖励评定工作小组将初评结果上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上报材料包括:《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6-2017学年度“优良学风班”申请表》(附件2)、《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6-2017学年度个人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6-2017学年度“优良学风班”初审名单汇总》(附件4)、《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6-2017学年度个人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 学校 审批与表彰 (10月17日-11月)

1.10月17日-10月28日,学校学生奖励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院系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批,确定获奖公示名单;

2.11月1日-11月7日,公示全校获奖名单;

3.11月下旬,学校将表彰获奖集体及个人。

四、有关要求

2016-2017学年学校奖学金评审,是激励和引导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的重要手段,是学生自我总结、自我教育、相互学习的过程。希望各院系要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守评选标准,严格评选程序;注重以评促建,以评促励。

附件:

1.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6-2017学年度学校奖学金名额分配.xlsx

2.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6-2017学年度“优良学风班”申请表.doc

3.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6-2017学年度个人奖学金申请表.doc

4.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6-2017学年度“优良学风班”初审名单汇总表.xls

5.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6-2017学年度个人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xls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2017年9月22日

(联系人:余美瑾,联系电话:020-61787100/13763010776)

联系电话:020-61787336

邮编: 510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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