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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年07月13日阅读次数:

学工〔2018〕19号

各院系: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提高学生资助的精准度,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教函〔2017〕49号)、《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粤教助函〔2017〕52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请各院系认真学习《认定办法》,加强领导,规范程序,扎实地做好本次认定工作。

一、认定对象、标准与原则

(一)认定对象

本校在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2018级新生)。

(二)认定标准

根据家庭经济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3个等级。认定标准细则参照《认定办法》第三章第九、十条。

(三)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学校新生励志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以及其他资助的前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参考因素。我校将一贯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要求学生申请政府和学校的相关学生资助时,应本人主动向学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申请认定的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本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如已获得资助要取消相关资助资格,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者,依规严肃处理);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二、认定流程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1.暑假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对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3,以下简称《认定分析表》)准备好相应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村委、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盖章;

2.学生持《申请表》和《认定分析表》(原件)及证明材料(复印件)返校交由所在院系进行审核和认定,并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附件4,以下简称《民主评议表》)自评部分。

(二)班级民主评议

各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成员包括学生班主任、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占班级总人数的10%以上),负责组织实施本班的认定工作(参照《认定办法》第二章第八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先在《认定分析表》上进行初次评分,然后结合《认定分析表》的评分结果,以及从实际生活学习中了解到的申请人的日常消费和电子产品使用、学习、获奖、违纪、勤工助学、参与公益活动等情况,对其进行班级综合评议打分,将最终评分结果填写在《民主评议表》的“班级认定工作小组评议”处。

(三)院系审查

各院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由分管院系领导担任组长,院系学工办主任担任副组长,院系辅导员担任成员,负责本院系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审核(参照《认定办法》第二章第七条)。其中包括审查各班级的民主评议(直接组织2018级新生的民主评议),填写《民主评议表》的“院系认定工作小组审查”和“民主评议意见-困难认定等级”(打“√”),并将最终评议结果和申请人相关信息汇总填写到《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5,以下简称《汇总表》)和《广东省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附件7),最后将学生的申请材料按《汇总表》顺序装订,整理成份,经公示无误后上报学工部。

(四)学校审核

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由学校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学工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院系学工办主任和学工部资助管理科科员担任成员,负责审核院系认定工作小组上报的评议结果。学工部汇总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批后,在学工部官网公示,进而报送省教育厅,在广东省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进行系统认定,同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作为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实施依据。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9月11日前,各院系将所有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汇总,连同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2018级新生的民主评议小组以院系为单位)(附件6)的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上交至学工部。

2.9月21日前,各院系将确定好的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学生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院系应该而且只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姓名和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其余一切无关信息,不得涉及。【报送材料】附件2、3、4、5、7及其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附件2、3、4及其证明材料只上交纸质版。

①每一名学生上交的纸质版材料均须包含附件2、3、4的原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缺一不可,并按照附件2、3、4、证明材料先后顺序装订,整理成份;

②所有材料必须以院系为单位,对照附件5上的名单从小到大整理排序,在附件2的右上角用铅笔写上对应序号,如“1、2......”。

(2)附件5上交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附件7只上交电子版。

3.报送方式:所有材料纸质版上交至A1-109(大学生资助中心中心),电子版发送至978424164@qq.com。

附件:

1.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docx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zip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xlsx

4.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xls

5.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表.xls

6.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成员名单.xlsx

7.广东省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xls

8.《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教函〔2017〕49号).pdf

9.《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粤教助函〔2017〕52号).pdf

学生工作部

2018年7月12日

(联系人:余美瑾,联系电话:020-61787100)

联系电话:020-61787336

邮编: 510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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