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2019〕28号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
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刻苦钻研、追求卓越,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要求
各院系必须严格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详见学生手册)和通知的工作安排,以“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为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严厉杜绝评审把关不严格、材料填报不规范等问题的出现。
二、参评对象
2016-2018级全日制在校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励志奖学金参评对象必须为通过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三、奖励项目、标准及名额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8000元,共12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5000元,共458人;
3.学校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3000元,共20人。
【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励志奖学金只可获得其中一个,不可同时获得。其中国家奖学金每院系推荐1-2人参加答辩;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名额,各院系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10。
四、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和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均排名在前10%;如果有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且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的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需相关证明材料);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明显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需相关证明材料);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的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全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即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和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均排名在本专业前5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学校励志奖学金
1、爱国爱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学生中能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材料报送及评审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1.报送材料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每人限A4纸1张,双面打印,不得涂改);
(2)2018-2019学年成绩单原件(包括专业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排名、平均学分绩点,并加盖院系公章);
(3)《2018-2019学年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答辩候选人基本信息表》(附件9,电子版+纸质版)及其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
(4)《2018-2019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
(5)《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附件7,电子版);
(6)以上所有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学工部大学生资助中心A1-109,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f1298109219@163.com。
2.评审安排
(1)10月8日12:00前,各院系按顺序整理并报送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及其相关申请材料(所有材料按初审汇总名单排序);
(2)10月9日9:00,拟举行公开答辩会,每名答辩候选人用时3-5分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
1.报送材料
(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2018-2019学年中山大学南方学校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6)(每人限一页A4纸,不得涂改);
(2)2018-2019学年成绩单纸质版原件(包括专业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排名、平均学分绩点,并加盖院系公章);
(3)《2018-2019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2018-2019学年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电子版+纸质版);
(4)《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附件8,电子版);
(5)以上所有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学工部大学生资助中心A1-109,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f1298109219@163.com。
2.评审安排
(1)10月9日12:00前,各院系按顺序整理并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名单及其相关申请材料(所有材料按初审汇总名单排序);
(2)10月10日17:00前,学校拟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的评审。
【注】10月10日评审通过的励志奖学金获得学生名单将统一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附件: 批量下载.rar
1. 2018-2019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写模板)
3.2018-2019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写模板)
5.2018-2019学年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2018-2019学年中山大学南方学校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7.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电子版,系统导入,与申请表一致)
8.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电子版,系统导入,与申请表一致)
9.2018-2019学年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答辩候选人基本信息表
10.2018-2019学年各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2019年9月28日
(联系人:贾老师,联系电话:020-6178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