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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年09月03日阅读次数:

学工〔2019〕25号

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提高学生资助的精准度,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49号)、《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粤教助函〔2017〕5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2019年7月10日)以及《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流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请各院系认真学习,加强领导,规范程序,扎实地做好本次认定工作。

一、认定对象、标准与原则

(一)认定对象

本校在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2019级新生)。

(二)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3个等级。

(三)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学校新生励志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以及其他资助的前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参考因素。我校将一贯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要求学生申请政府和学校的相关学生资助时,应本人主动向学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申请认定的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本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如已获得资助要取消相关资助资格,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者,依规严肃处理);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二、认定流程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2019年7月10日)文件要求,《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取消地方乡镇、村委会意见盖章栏目,改为学生本人签名(学生本人未满16周岁,还需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申请表》并签名,并对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2,以下简称《分析表》)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粤教助函[2017]52号)》(附件7)准备好相应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分析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由所在院系。

(二)班级评定

各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成员包括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占班级总人数的10%以上),负责组织实施本班的认定工作。

班级认定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申请表上填写信息及提供的证明材料在《认定分析表》上相应得分处评分,汇总得分并将总分写在《分析表》实得分处。

(三)院系审查

各院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由分管院系领导担任组长,院系学工办主任担任副组长,院系辅导员担任成员,负责本院系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审核。其中包括审查各班级的评定(2019级新生的认定以院系为单位进行),将最终评定得分和申请人相关信息汇总填写到《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和《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附件4),最后将学生的申请材料按《汇总表》顺序装订,整理成份,上报学工部。

(四)学校审核

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由学校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学工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院系学工办主任和学工部大学生资助中心人员担任成员,负责审核院系认定工作小组上报的评定材料,并将审核过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录入广东省资助系统,由系统自动计算出学生的困难等级。

(五)公示与建档

学工部从省资助系统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批后,在学工部官网进行公示。同时将通过公示的名单报送省教育厅,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作为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实施依据。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9月11日前,各院系将所有班级的认定小组成员名单汇总,连同院系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2019级新生的认定小组以院系为单位)(附件5)的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上交至学工部。

2.9月13日前,各院系完成对班级认定小组成员的培训工作,确保班级认定小组成员明确知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各项流程,同时各班级认定小组完成对本班所有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的培训工作,并指导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准备好相关材料。

3.9月20日前,各院系将审核后的本院系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所有材料,报送学校审核。

报送附件1、2、3、4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附件1、2及相关证明材料只上交纸质版;

①每一名学生上交的纸质版材料均须包含附件1、2的原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缺一不可,并按照“附件1→附件2→证明材料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整理成份;

②所有材料必须以院系为单位,对照附件3上的名单从小到大整理排序,在附件1的右上角用铅笔写上对应序号,如“1、2......”。

(2)附件3上交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附件3中学生信息以院系为单位,按认定分析表实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3)附件4只上交电子版,且附件4中学生名单顺序需与附件3中学生名单顺序完全一致;

4.报送方式:所有材料纸质版上交至A1-109(大学生资助中心),电子版发送至nf1298109219@163.com。

附件: 批量下载.zip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9版)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2019版)

3.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表

4.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2019版)

5.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成员名单

6.《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教函〔2017〕49号)

7.《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粤教助函〔2017〕52号)

8.《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2019年7月10日)

9.《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流程》

学生工作部

2019年9月3日

(联系人:贾老师,联系电话:020-61787100)

联系电话:020-61787336

邮编: 510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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