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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指南

日期:2019年07月11日阅读次数:

学生工作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指南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两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高校助学贷款只能任选其一,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在校生可在开学前(大学新生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详见附件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2019级新生随通知书寄送),也可以在开学后(大学新生在入学后)向就读高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

我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贷款金额: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

(一)初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学生登录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导出、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系统提示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同学,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咨询办理预申请(广东省各县区资助中心联系电话见附件二),或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附件三),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请办理贷款。

4.申贷参考材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3)《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需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5.开学后一周内,学生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上交院系学工办。

(二)续**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在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校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再导出打印《申请表》。

注意事项:续贷申请应在暑假前填写,主要为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不少于200字)。

2.续贷参考材料:

(1)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①续贷更换共同借款人的,办理续贷手续时,学生和新的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县级资助中心。

3.开学后一周内,学生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上交院系学工办。

二、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

学生在开学后,向学校提出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提供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资料。学校进行资格审核、签订贷款合同、金融机构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见《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操作指引》,学生工作部官网:常用下载-学生资助下载专区。)

(一)首次申请办理贷款流程及申贷材料

1.开学后,首贷学生需在学生在线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注册,成功注册后提交贷款申请。

2.首贷申请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系统导出,一式两份);

(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4)《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及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二)续贷办理贷款流程及申贷材料

1.开学后,各院系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登录在线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系统操作方法】:学生登录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不少于200字。”学生填写完成并提交后,由各院系资助经办人进行审核,填写内容不实或不合要求的续贷声明,请退回学生重新填写后再次审核。

2.续贷申请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系统导出,一式两份);

(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及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附件:

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zip

2. 132个县区联系电话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热线版 19年7月8日).xlsx

3.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 doc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9年7月11日

(联系人:贾老师,联系电话:020-61787100)

联系电话:020-61787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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