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各室、部、中心、馆:
为规范管理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资助育人、“三全育人”理念,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和《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文件精神,现将2020-2021学年勤工助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时段
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其中2020年9月暂按2019-2020学年岗位数量及薪资标准执行。
(二)、岗位类型与要求
1、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2、勤工助学岗位要求。学生勤工助学活动仅为辅助性劳动,不得用勤工助学的方式替代教职工的本职工作;勤工助学不能影响学校的正常管理、教学和生活秩序,不影响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要求安全,无毒、无害,学生力所能及;学生上岗前各单位必须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3、为培养学生的服务意识与奉献精神,各用工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工作需要,适当设置志愿服务岗位。参加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勤工助学的同学,根据自身时间安排可选择在志愿服务岗位参加一定时长的义务工作,义务工作时间可认定志愿服务活动时长,不再发放勤工助学薪酬。
4、为充分发挥资助育人作用,各院系应鼓励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学校新生励志助学金等奖助项目的学生,到各用工单位志愿服务岗位参加义务工作。
(三)、岗位酬金
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为了保证学生有足够的学习时间,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0小时。固定岗位劳酬标准每小时20.3元人民币,每个固定岗位的月报酬不能超过812元;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岗位劳酬标准每小时20.3元人民币。
(四)、岗位数量
结合学校最新财务预算,本学年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数量参照2019-2020学年实际岗位情况执行,如有其他情况需更改本单位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数量的,请提前与学生工作部沟通联系。
二、岗位申报要求
1、9月30日17:00前,请各单位参照2019-2020学年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数量,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岗申请表》(附件1),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学生工作部A1-109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审核汇总,统一报学校审批后,再将岗位设置情况反馈给各申报单位。所有勤工助学岗位应遵循事先申报的原则,未经审批所产生的勤工助学劳酬由本单位自行解决。
2、9月30日17:00前,各单位根据本学年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在岗学生名单及人数,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20-2021学年勤工助学在岗学生信息表》(附件2,要求仔细确认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是否正确),电子版发送至nf1298109219@163.com,纸质版盖章后与《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登记表》(附件3),一同上交至A1-109办公室。
3、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每岗可设置1-3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占本单位在岗学生总人数的80%及以上。中途如有在岗学生信息变更,请于信息变更一星期内及时报备学生工作部。
4、勤工助学岗位招聘信息由学生工作部统一发布,具体招聘面试由用工单位自行安排,如需学生工作部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协助,可在《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勤工助学招聘信息(表格)》(附件4)中注明。
三、勤工助学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注重勤工助学工作的教育意义。勤工助学岗位的工作内容应符合我校学生的专业、学习和年龄特点,能帮助大学生培养劳动观念和职业道德,锻炼品格毅力,提高综合素质。各用工单位须指定专人统筹和管理本单位勤工助学工作,切实担负起在工作中培养、教育学生的责任。请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勤工助学指导老师联系表》(附件5)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同附件2和附件3一起报送。
2.各单位须保障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依法享受劳动保护,用工单位须为学生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不得损害和变相损害学生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禁止让学生参加高空高温作业、污染严重、放射性强等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威胁的工作以及其它不适合学生承担的工作。
3、各单位应配合学生工作部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做好有关指导老师和勤工助学在岗学生的考评工作,以考评促进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良性开展。对于在勤工助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老师、学生,学生工作部将在全校范围内对其进行表彰、奖励。
学生工作部
2020年9月27日
(联系人:贾老师,联系电话:020-6178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