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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年09月14日阅读次数:

各教学单位、各室、部、中心、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过去一学年德、智、体、能等方面表现的全面评价,是学生自我总结、自我教育、相互学习的过程,是激励和引导学生全面提升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19级及其他年级部分学生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推迟到9月份进行,考试成绩公布时间比往年晚,为了不影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相关奖项的评定,我校2019-2020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规定(2019年修订)》(附件1,简称《综合测评实施规定》),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我校2017、2018、2019级在籍学生。

二、第一阶段测评内容

基础性素质测评部分(60分)与发展性素质测评部分(40分),总100分。

学业能力测评(100分)暂不统计在内。

三、第一阶段测评工作进程安排

(一)9月14日前,各学生组织管理单位将学生组织成员的考核结果送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二)9月14日前,各院系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各班级成立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详细要求见《综合测评实施规定》),并将小组成员名单(附件2)发送至大学生资助中心邮箱nf1298109219@163.com;各班组织学习《综合素质测评实施规定》,准备测评相关材料。

(三)9月23日前,请各院系组织各班级同学进行自评、班评工作,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附件3)中基础性素质测评部分与发展性素质测评部分评分,完成《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附件4),在班级公示3日无异议后交辅导员签字核实,同时各班级成员在表格备注栏签名。

(四)9月25日前,各班把《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交给所属院系进行审核;各院系测评小组对各班上报的结果予以审核。

四、第二阶段测评工作安排

(一)9月25日,各教学单位完成学生成绩录入工作,各院系教务老师将学生用于综合素质测评的学业成绩提交至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各院系学工办将学生的学业成绩添加至《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第一阶段)》,得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并在院系内进行同年级同专业(方向)的排名,将结果在院系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再交院系测评小组组长签字核实。

(二)9月28日前,各院系把审核后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纸质版(盖公章)交到学生工作部A1-109,电子版发到邮箱nf1298109219@163.com(学生请勿单独发送)。

五、测评工作要求

(一)各院系要严格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实施规定》中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并在《综合素质测评实施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院系的《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于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开始前将本院系《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向学生公布,同时报送给学生工作部进行备案。

(二)提高效率,按时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院系要充分利用课余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对素质测评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积极沟通,有效反馈,妥善解决;根据工作的日程安排,按时完成本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学生工作部

2020年9月10日

(联系人:贾老师,联系电话:020-61787100)

联系电话:020-61787336

邮编: 510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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