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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年08月23日阅读次数:

各院系: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提高学生资助的精准度,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49号)、《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粤教助函〔2017〕5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2019年7月10日)以及《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请各院系认真学习《认定办法》,加强领导,规范程序,扎实地做好本次认定工作。

一、认定对象、标准与原则

(一)认定对象

本校全日制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2020级新生)。

(二)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特殊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3个等级。

(三)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学校新生励志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以及其他资助的前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参考因素。我校将一贯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要求学生申请政府和学校的相关学生资助时,应本人主动向学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申请认定的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本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二、认定流程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2,以下简称《分析表》)和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的《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附件3,以下简称《信息采集表》),并对照《分析表》准备好相应的证明材料。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特困职工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优抚对象、残疾人等家庭子女,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或复印件交班级认定小组。《分析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有明确具体证件的,需提供相应具体证件或复印件;没有明确具体证件的,按照“信任在先”的原则,以学生在《申请表》上填写的信息为认定依据。

(二)学校审核

1.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组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工作。其中学生代表应包括班主要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人数应占班级总人数的10%以上。学生代表通过班级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应回避。

开学时,班级学生认定小组组织回收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分析表》《信息采集表》(电子版)及相关证明辅助材料,对照《申请表》核查《信息采集表》中的数据,按照《分析表》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分,并将本班级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量化分值及《信息采集表》汇总后,报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

2.各院系成立以分管院系领导为组长、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院系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本院系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其量化分值与《信息采集表》数据,并将本院系审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及其量化分值在院系范围内公示3天后,报学生工作部核准。

3.学生工作部负责核准和汇总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与《信息采集表》数据,统一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初步分析评定。

(三)省教育厅助学办审核认定

省教育厅助学办根据学校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采集》数据进行分析,初步评定申请学生的困难等级。

(四)公示

学生工作部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只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相关认定等级,在学生工作部官网公示5天。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2017-2019级学生

1.9月14日前,各院系将所有班级的认定小组成员名单汇总,连同院系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附件4电子版一并上报学工部。

2.9月17日前院系完成对班级认定小组成员的培训工作,确保班级认定小组成员明确知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各项流程,同时各班级认定小组完成对本班所有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的培训工作,并指导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准备好相关材料。

3.9月25日前各院系将审核后的本院系2017-2019级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附件5)及所有材料,报送学校审核。

(二)2020级新生

2020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要求

(1)附件1、2及相关证明材料只上交纸质版;

①每一名学生上交的纸质版材料均须包含附件1、2的原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缺一不可,并按照“附件1→附件2→证明材料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整理成份;

②所有材料必须以院系为单位,对照附件5上的名单从小到大整理排序,在附件1的右上角用铅笔写上对应序号,如“1、2......”。

(2)附件3只上交电子版,且附件3中学生名单顺序需与附件5中学生名单顺序完全一致;

(3)附件5上交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附件5中学生信息以年级为单位,同一年级按认定分析表实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4)报送方式:所有材料纸质版以院系为单位上交至A1-109(大学生资助中心),电子版以院系为单位发送至nf1298109219@163.com,学生请勿单独发送。

学生工作部

2020年8月25日

(联系人:贾老师,联系电话:020-61787100)

联系电话:020-61787336

邮编: 510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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