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穗府办规﹝2019﹞14号),结合《印发<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49号有关规定,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大学生(不论户籍)可减免个人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用363元。
一、减免对象
根据指导意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限定为指导意见第十一条规定的“特殊困难学生”,即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原建档立卡家庭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具体身份认定请参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摘录》(详见附件1)。
二、申请减免材料
(一)《困难人员增员报盘信息表》(附件2)(以院系为单位汇总电子版)
(二)个人身份认定证明材料原件电子版。(证明材料需以学号+姓名+材料名称命名)
(三)个人身份认定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复印件右上角注明院系+学号+姓名)
三、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同学可自愿申请,各院系审核后以院系为单位于10月20日17点前把电子版材料发到zzzx12619@163.com,纸质版材料上交到学生处A1-109大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
附件: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摘录
2.困难人员增员报盘信息表
学生处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