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服务

学生资助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助服务 -> 学生资助 -> 正文

关于开展国家助学金自查自纠工作的紧急通知

日期:2023年11月21日阅读次数: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自查自纠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助中心〔2023〕41号)《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自查自纠工作的紧急通知》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确保评定公平公正,现决定开展各院系国家助学金自查自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内容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是否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粤教助〔2023〕2号)及《广州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南方学院学工〔2023〕72号)要求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组织机构:各院系是否成立认定工作小组;院系是否成立以院系领导为组长,辅导员、院(系)纪检委员、教师代表、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小组;班级((专业或年级)是否成立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中是否包含辅导员、班委、学生代表;成员名单是否公示等。

2.认定原则:是否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是否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是否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是否存在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的现象;是否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3.工作程序:是否综合采用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班级(专业或年级)民主评议时,评议小组成员是否均在场;认定结果是否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院系是否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是否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是否严格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 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及《广州南方学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南方学院学工〔2023〕85号)做好特殊困难群体资助工作。

是否对原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重点予以保障,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是否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是否存在老师、班干部操控评定结果、截留资助资金的现象;是否存在评定流于形式、轮流坐庄的现象。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各院系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确保发现真问题,解决真问题。

(二)加强教育引导,深入开展资助育人工作。各院系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引导,开展有温度的资助育人工作。以思想政治教育为抓手,加强对学生心理和思想动态的关注,给予学生更多的关心关爱,完善工作方式,妥善化解矛盾。要针对学生的个性差异,“一生一策”,为学生量身定制育人计划,帮助他们顺利融入校园、融入社会、成长成才。要引导学生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树立理性消费的观念,不盲目攀比,不贪图享乐,不追求奢侈消费。

(三)及时部署实施,切实加强问题整改工作。各院系要及时组织实施自查自纠工作,总结以往存在的问题和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认真整改,出真招、见实效,进一步务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础,形成长效机制,持续加强规范管理。

(四)按时总结报送,系统梳理自查自纠情况。各院系要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自查自纠工作整体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于11月22日前将院系可编辑版及盖章扫描版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发送至邮箱xgb@nfu.edu.cn。

联系人:申雨弦,联系电话:020-61787100。

学生处

2023年11月21日

联系电话:020-61787336

邮编: 510970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广州南方学院

版权所有:广州南方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