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中大南方学工〔2018〕81号

 

各院系: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粤财教〔2018〕21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高校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4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6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精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要求

各院系必须严格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见学生手册)和通知的工作安排,以“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严厉杜绝评审把关不严格、材料填报不规范等问题的出现。原则上应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依次评审申请条件不能与学习成绩挂钩,不符合条件(违纪等)的学生不发放国家助学金。

同一学年,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二、资助对象

我校通过2018-2019学年“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2015-2018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

为实现精准资助,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广东省高校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困难程度分为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3个等级,标准为:

特殊困难等级:每生每年资助4000元;

比较困难等级:每生每年资助3000元;

一般困难等级: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

四、发放标准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发放,将分两学期发放给学生,标准为:

    特殊困难等级:每生每学期发放2000元;

比较困难等级:每生每学期发放1500元;

一般困难等级:每生每学期发放1000元。

如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后退学、辍学、休学、入伍等不在校,学校可按照程序替换为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内符合条件的学生。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材料报送及评审安排

1.报送材料

1)《2018- 2019 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

2)《2018-2019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附件2,电子版

(3)《(2018-2019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质版-每人限A4纸1不得涂改

(4)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符合条件(违纪等),院系应提供相关学生2018-2019学年违纪处分复印件。

2.评审安排

1)11191600前院系报送材料附件1和附件2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78424164@qq.com,附件1和附件3的纸质版上交至A1-109办公室);

2)11月19日-23日,拟学校公示。

 

附件:

1. 2018- 2019 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xls

2. 2018-2019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校验 .xls

3. (2018-2019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写模板).doc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20181116

(联系人:余美瑾,联系电话:020-6178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