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0-2011学年国家助学金剩余资金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粤府[2007]92号)精神、《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追加2010年春季学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0]32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预拨2011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0]357号)、《关于下达2010年秋季学期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提高标准补差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1]36号)和《关于下达2011年春季学期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粤财教[2011]37号)等有关规定,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 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本学期发放的补助金额为每生2000元(其中包括2010年秋季学期提高标准补差资金每生500元,2011年春季学期补助资金每生1500元)。
2、 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相关部门及学生的监督和检查,财政下拨的资金到账即马上发放给受资助的学生,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延缓发放助学金的时间。
3、 受资助的学生如果个人广州工行卡账户发生变更或之前登记的账号有误,请从即日起到2011年4月8日期间到辅导员老师处更新账户。
4、 学生如果对此次助学金的发放工作存在疑问,请及时反馈,咨询电话:020-61787336,负责人:学工部陈老师。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