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勤工助学有关工作的通知

 学工〔2018〕2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管理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贯彻落实资助育人理念,营造我校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围,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我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粤府〔2007〕92号)和《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见《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手册》2018版)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8-2019学年勤工助学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勤工助学岗位申报

(一)固定岗位

1.申报时间:2018年9月19日-9月25日

2.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主要是面向各教学单位、教辅单位(图书馆)和校园服务中心、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等机构。各行政职能部门原则上不设置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但在学校核定编制下有缺编的,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申请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编制满员后,应主动撤销勤工助学岗位。

3.本学年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数量在新预算审批前,请参照2017-2018学年实际岗位情况执行。

(二)临时岗位

各单位适逢工作繁忙时段,可提前一周向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提出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申请。勤工助学临时岗位设置原则上每单位每学年不超过一个月,单次申请时间不超过一星期。工资标准与固定岗位相同。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1.9月25日17:00前,请各单位参照2017-2018学年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标准,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岗申请表》(附件1,要求清晰列出岗位名称、工作任务、招聘要求等内容),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A1-109办公室。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审核汇总,统一报学校审批后,再将岗位设置情况反馈给各申报单位。所有勤工助学岗位应遵循事先申报的原则,未经审批所产生的勤工助学劳务报酬由本单位自行解决。

2. 9月30日12:00前,原则上各单位应已确定本学年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在岗学生名单及人数,请填写好《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8-2019学年勤工助学在岗学生信息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978424164@qq.com,以及对应整理好确定上岗学生的《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登记表》(附件3),上交纸质版至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A1-109办公室。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一岗1人,最多不超过一岗2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占本单位固定在岗人数的80%及以上。中途如有在岗学生信息变更,请于信息变更一星期内及时报备学生工作部。

3.勤工助学岗位招聘信息由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统一发布,具体招聘面试由用工单位自行安排,如需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协助,可在《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勤工助学招聘信息(表格)》(附件4)中注明。

二、勤工助学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注重勤工助学工作的教育意义。勤工助学岗位的工作内容应符合我校学生的专业、学习和年龄特点,能帮助大学生培养劳动观念和职业道德,锻炼品格毅力,提高综合素质。各用工单位须指定专人统筹和管理本单位勤工助学工作,切实担负起在工作中培养、教育学生的责任。请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勤工助学指导老师联系表》(附件5)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同附件3一起报送。

2.各单位须保障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依法享受劳动保护,用工单位须为学生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不得损害和变相损害学生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禁止让学生参加高空高温作业、污染严重、放射性强等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威胁的工作以及其它不适合学生承担的工作。

3.各单位应配合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做好有关老师和勤工助学学生的考评工作,以考评促进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良性开展。对于在勤工助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老师、学生,学生工作部将在全校范围内对其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 

1.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 8 -201 9 学年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岗申请表 .doc

2.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8-2019学年勤工助学在岗学生信息表 .xlsx

3.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登记表 .doc

4.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勤工助学招聘信息(表格) .doc

5.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勤工助学指导老师联系表 .doc

 


            学生工作部

           2018年9月19日

(联系人:余老师,020-61787100)